[分享] 金曲獎後記 : 評審與保密
陳樂融自選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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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的金曲獎評審,但不是評審團總召集人。
近年平面媒體的慣技我也明白,入圍名單公布後,記者來訪問對名單的意見,我若回答:
「不予置評。」「不方便發表意見。」他們就會說:「你是評審對不對?」我還是會說:
「對不起,不方便談這個。」或者笑笑說:「就算是,也不能透露啊。」
然後對方就會說:「那就是囉。」「套話」工作結束。
有時他們猜對,有時猜錯。
接受評審聘任後,從一月底到六月底典禮當天都得保密,這是官方規定,也是職業道德。
媒體可以去猜他們想猜的,但我有做人做事原則。
可惜,似乎不是每個受邀當評審的,都能這麼想、這麼做。
於是,時不時就有某些人,以透露自己評審身份為榮。或者,以此示惠結交記者人脈。或
者,沒壞心,單純就是嘴巴大了一點。
通常他們不但會洩漏自己僅知的一小點,還會抖出其他評審是誰?這正是記者期待的「重
點情報」。
儘管我實在不知道就算記者知道了是誰,可以怎麼做?再把情報賣給唱片公司,進行不正
當的關說、甚至行賄?
金曲獎這兩年實施的大評審團制,已經不是少數一兩個人可以左右成績的。
就算去年我早被某初審評審洩漏我的總召身份,我敢非常慶幸、也很榮幸地說:沒有任何
人來給我甜頭(好處),或者,石頭(壓力)。
唱片界很多黑幕,但行賄金曲獎評審這事,我還聞所未聞。市道日下的唱片界,也沒有多
少「子彈」做這種「非正軌營銷」。
這應該是金曲獎名單不管是否令人滿意,至少敢傲視兩岸三地音樂獎的基本公平性。
希望有實力被請去當金曲評審的自重,也尊重他人保密的權利。
至於媒體,我只能說:在打探秘密的同時,請守住「猜測」與「造謠」的界線。
否則,繪聲繪影地把金曲獎搞得好像「黑影幢幢」,把一個好好的獎鬥臭、鬥垮,對唱片
界、娛樂圈沒有任何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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