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RAISANN警告一次

看板GirlE_MiliW作者 (心碎了,不想愛了)時間17年前 (2006/10/21 11:25), 編輯推噓10(1003)
留言13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RAISANN版友於 629 810/19 srime □ [閒聊] 工作日記3 推文中寫到

10/19 20:45,
胖子 你還是說中文吧
10/19 20:45
經srime反應, 指稱上述文字令其心生不悅 依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依照本條文的規定,誹謗罪的成立, 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散布於眾的意圖」與誹謗的「故意」。 所謂「散布於眾的意圖」,是指分散傳布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的目的, 但是並不需要達到眾所周知的程度。 所謂誹謗的「故意」,是指行為人對於自己所為指摘或傳述之行為, 足以貶損他人之社會評價具有認識,並進而付諸實現,即可成立。 至於其本人是否相信其指摘或傳述之事實為真實,則非所問。 其次,行為人在客觀上必須具備「指摘或傳述的行為」。 指摘,乃就某種事實予以揭發之行為。 傳述,是指就已揭發之事實予以宣傳轉述之行為。 指摘或傳述之方法,並沒有任何限制,不論以言詞或行動,均得成立, 也不以公然為之為必要,所以縱然是私底下相互轉述,亦可成立。 行為人所指摘或傳述者,必須是「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也就是有使他人名譽產生負面評價的具體事實, 至於他人的社會評價,是否真的因此產生負面影響,則非所問。 而且必須是「具體事實」,如果只是「個人意見或價值判斷」的表示, 則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而非本罪。 --------------------------------- 由於公然汙辱及誹謗罪都是屬於告訴乃論, 本版參酌中華民國刑法、本版版規、及SRIME本人之申訴, 認定RAISANN版友有人身攻擊之行為, 依本版版規第二條,先行警告一次, 如在本公告之後RAISANN版友仍有相似之行為,將進公海二週!! 所謂RAISANN版友的定義, 除了RAISANN此一帳號外,尚包括同一自然人所開設得其他ID。 公告請勿回文, 如對本作為有所疑義,可至本版上級有關單位申訴!! -- 讓我親一下嘛! /\\ 才不要咧!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32.127

10/21 11:49, , 1F
乾脆終生水桶好了
10/21 11:49, 1F

10/21 12:54, , 2F
水桶....
10/21 12:54, 2F

10/21 13:51, , 3F
他從軍旅版玩到這邊還在玩 真是白..
10/21 13:51, 3F

10/21 13:55, , 4F
真榮幸 沒想到除軍旅版以外這裡還知道本人
10/21 13:55, 4F

10/21 14:51, , 5F
還敢在這裡推文喔?
10/21 14:51, 5F

10/21 21:30, , 6F
回樓上:有何不敢呢? 要不要用推文聊聊啊
10/21 21:30, 6F

10/21 22:14, , 7F
給他水桶啦><~破壞我們這邊和樂的氣氛~
10/21 22:14, 7F

10/21 22:17, , 8F
阿媽(黃郭阿滿):和樂就是力量
10/21 22:17, 8F

10/21 22:23, , 9F
不想跟白爛聊天
10/21 22:23, 9F

10/21 22:35, , 10F
各位版友...請勿在公告下推文了
10/21 22:35, 10F

10/21 22:36, , 11F
用字也請謹慎,不要讓自己也成為被警告的對象
10/21 22:36, 11F

10/21 22:40, , 12F
還是bbc明事理
10/21 22:40, 12F

10/21 22:44, , 13F
我說了....請勿再推文!!!加註、噓文亦包括
10/21 22:44, 13F
文章代碼(AID): #15EPCZV8 (GirlE_Mili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