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海外婚紗攝影給的法律課-TAEHEE W
文長慎入
想不到人生第一次進法院居然是因為辦喜事,但來了就是要面對,順便分享給版友法院歷
程。因為疫情一定有很多糾紛,但該公司的作為真的有點太過誇張,讓我娓娓道來。
角色介紹:
我方:疫情的受害者,要求婚紗公司退錢被拒絕的衰人。
利亞婚禮有限公司:由一名陳先生經營,並自稱是Taehee W的代辦公司。(以下用陳公司
簡稱)
Taehee W:與我簽合約的公司,但實際上在哪大概只有陳知道。(下面會說明,以下用T
公司簡稱)
Ria bridal:陳表示是Taehee W的母公司。(以下簡稱R公司)
看到法院那段大家應該就懂為什麼會有這段介紹
法院前歷程:
108/8/17 我與T公司簽訂婚紗攝影合約並支付訂金,並拿到一張由陳公司開出來的發票,
可以注意合約上的公司地址跟陳公司是一樣的。
https://i.imgur.com/sHhicfY.jpg
108/8/22 確認檔期
108/8/27 給付40%訂金
108/12/3 詢問對方訂的飯店是哪一間,表示是Foreheal hotel
https://i.imgur.com/dl2eHDU.jpg
109/4/16 我方表示無法前往是疫情不可抗力之因素,並於4/20發出存證信函解約請求退
款。對方未對此事回應,僅表示我方臉書留言不實且在電話中辱罵,他們有權解約。存證
信函由對方所在地之管委會簽收後遭人退回。
https://i.imgur.com/pxP91or.jpg
109/4/21 我方訴請消基會出面協調,消基會的信經管委會簽收後遭人退回。
109/5/13 我方訴請新竹市消保會出面協調,消保會的信經管委會簽收後遭人退回。於晚
間時,對方突然行程表,要求我方履約,我方告知因疫情無法前往,且早於4月就要求解
約。另外可以發現行程表中時間大量錯誤,並且連新郎的名字都打錯。
https://i.imgur.com/dgFo8U4.jpg
109/5/14 對方陳姓主管回應,出發前13天解約不予退款,先不說我們早在遠於13天的四
月要求解約,對方直接忽視合約內容中的不可抗力之條款。
https://i.imgur.com/bnXt9oS.jpg
法院過程:
109/8/4 第一次辯論
陳公司答辯:於雙方簽訂合約時,於108/8/26自行代墊將全額給付給韓國,並提供兩張收
據以及109/7/7與R公司的往來信,信中提及我方因爲no show,故無法退款(由於
信件對方自稱爲機密文件故不公布),另表示自己爲代辦公司,故無須遵守婚紗攝影服務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範。
我方OS:佛心公司!?還沒收到錢就自己先全墊了。
https://i.imgur.com/s7fAmsT.jpg
我方答辯:對方官網表示自己爲直營公司,官網亦表示款項是我方抵達韓國時才支付。另
對方提供的收據無可信度且日期勘誤,真實性備查,請對方提供匯款證明。
https://i.imgur.com/0z1D3mG.jpg
陳公司答辯:採每季親赴韓國與R公司現金結帳,故沒有匯款記錄,invoice即可證明。
法官表示:原告要求形式真實,請被告證明。(即表示要用正統方式證明,例如:銀行匯
款記錄、或是現金提領記錄、機票記錄等)
109/9/15 第二次答辯
陳公司答辯:提出銀行匯款記錄(匯款記錄將多個地方馬賽克),並請R公司背書那是陳
公司的匯款。另自比喻爲留學代辦,強調自己是代辦。
我方OS:上次說自己親自去韓國,今天卻又說用匯款,所以你到底怎麼結帳?而且匯款金
額遠大於我的合約內容,明顯就無法證明那就是我的款項。
https://i.imgur.com/4mWMyfS.jpg
(塗黑部分爲一韓文姓名)
我方答辯:從上方同一個款項可以發現,匯款對象欄位是可以藉由備註的方式更改,且對
方無提供相對應戶頭帳號,故無法證明。並強調此案爲不可抗力之因素,且對方官網已明
確表明款項是到達韓國才給。
陳公司答辯:雙方簽訂的合約爲台幣合約(當初簽約根本沒有什提過台幣合約韓幣合約)
,故不適用官網描述,另外官網是屬於T公司的
與陳公司無關。合約的部分亦是與T公司簽訂,應找T公司要錢而非陳公司。
我方答辯:合約地址與陳公司地址相同,且合約電話亦是陳公司電話,明顯簽約對象爲陳
公司,以及T公司就是陳公司。另外,韓國表示無法退款是因我方no show,但實際上我們
早於一個月前要求解約,再經飯店求證,對方根本沒有依照合約訂飯店!亦根本沒有完成
合約項目內容。
https://i.imgur.com/9ahjl4Q.jpg
法官表示:詢問雙方當庭和解,我方提出訂金給陳公司保留,其餘返回,陳公司表示要詢
問韓國,法官說是雙方和解與韓國無關。陳公司堅持故和解破裂。
我方OS:每次都說自己很有誠意要解決,每次說要退錢就說要問韓國,所以誠意到底在哪
?
109/10/20 第三次辯論
陳公司辯論:僅是代辦,故合約與官網都與他無關,應找T公司要錢,非陳公司。
我方答辯:合約清楚註明地址電話與陳公司相同,另陳公司曾於群組表示我方不實留言有
權解約,如果合約不是陳公司的,那當初說我們留言說可以解約是哪來的請求權。
陳公司答辯:表示合約不是陳公司的,T公司要怎麼寫他無權干涉。
大家OS:地址隨便別人寫,電話也給別人用,錢還會先幫別人墊,超級神代辦。
法官問:Taehee W是否為陳公司的英文名?
陳公司答:不是!
法官問:陳公司提供的Line對話記錄是不是陳公司的員工?(回覆的ID全部署名Taehee W
)
陳公司答:是!
我方OS:所以你到底是怎樣,連續兩個問題回答自相矛盾!
11/12 宣判
根據法院,疫情屬不可抗力之因素,民法有明確規範,店家需返還不當得利。
https://i.imgur.com/cdoVR8J.jpg
總結:
1.該公司為了規避法規會不斷強調台灣只是代辦公司,官網上寫的參考就好,另外大家可
以去看該家公司的官網,當初寫直營什麼的全部改掉了。
2.雖然該公司表示可以換台灣拍攝,但價錢只能用當初簽約的價格,然後會說自己代墊把
錢給韓國,如果要解約,你要先把錢付完才行。
3.該公司面對客戶時,會全部匿名,群組中又會有他們好幾個帳號,回的帳號會一直變來
變去,你根本沒辦法分辨是誰在回,等上法院,該公司會全部推給韓國,說你是跟韓國簽
約的。
(法院中陳在信件匿名是Jun,Line群組匿名是JY,最近又改名成Kenny)
https://i.imgur.com/xr823l8.jpg
4.看完整段大家應該會疑惑,T公司到底在哪,面對法院,陳公司提供的全部都是R公司的
信件,自己又否認是T公司。實體面上,R公司根本不在合約內容中,根本無關。
番外篇:
1.目前除了我以外,還有其他受害者,因為大家看到我們的負評,都跑來問我們怎麼處理
,結果遇到的手法更為粗糙!如果尾款沒有付清要求解約,該公司會說自己已經全額代墊
給韓國,會要求你付清!
2.該公司原地址目前已搬空!!!
https://i.imgur.com/It7Vsr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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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910108 (114.137.108.231 臺灣), 12/09/2020 0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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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宣判以後,對方完全沒有聯絡,目前已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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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查過,把相關資料都給法院囉!該公司為一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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