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得前提是這樣的,
小弟和女友在今年10月時已拍攝好婚紗照片,
且攝影師也提供毛片給我們挑選了,
在挑選毛片中,因女友覺得造型上拍攝出來有些問題
故與攝影師和化妝師協調可否挑選一天在補拍一些照片,
當時攝影師與化妝師都同意於明年的1月補拍,
同時女友也跟化妝師下訂明年結婚也請他當新祕了。
但這期間女友和化妝師討論造型時有些矛盾,
前兩周化妝師突然在群組想改補拍時間,說因為自己工作改檔期,
無法當天幫忙化妝,因為已經不是第一次改時間了,但我們還是同意了,
而我也只在群組中提醒說「希望結婚當天不會出包」,
結果新秘馬上私訊女友說「不放心可以退我們訂金去找別的新祕」,
所以我和女友討論後決定跟他取消結婚當天新祕包套
而今天確收到攝影師的訊息,要單方面解除我們的合約,
理由是他個人的原則是「若新人對照片有不滿意我們會全額退費給兩位,包含後續輸出品
的部分」,
但當初與攝影師簽訂合約時,內容包含攝影 化妝跟拍攝婚紗和結婚當天禮服等,
但目前攝影師只願退款約包套金額一半費用而已,
理由是拍攝婚紗已經使用過了,無法退費,他只能退攝影跟新祕方面的費用,
這方面我們無法接受,
我們並沒有拿到任何成品,拍攝婚紗時還多花錢去租西裝和租場地等費用,
但這方面的金額卻要我們認賠
我想請問的是,如今攝影師單方面的解約,造成我們的損失,
該怎麼爭取我們的權益呢?
可否要求退包套內容的全部金額加上出西裝和場地費用,並且要求賠償金呢?
有打電話向消保會詢問過了,他們是說可以退全額和賠償金,
有大大遇到過類似狀況嗎?
PS.合約書內容並沒提到違約賠償事宜,消保會說可依據婚紗攝影定型化契約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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