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找不到結婚的誘因已回收
※ 引述《lisa74119 (唯唯)》之銘言:
: 可是我找不到想要結婚的誘因。
其實 <彼此相愛> 是主要結婚誘因
但 傳統一些<重男輕女>吃人的觀念 讓一些"優質女性" 不敢冒然結婚!
如原po所說的 顧慮的 都是<<事實>>
我建議 若男方(或男方家族) 逼妳或想凹妳當<傳統媳婦(兩性不平權)> -->
那就不要結婚 寧可當男女朋友就好!
<婚後> 若男方(或男方家族)想凹妳 吃妳 --> 可考慮離婚 (停止合作關係)
(來日或另找第二春合作 換另一男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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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權〉的婚姻: 免提親/免聘金/免餅錢/免嫁妝/免所有傳統〈重男輕女〉禮俗。
除夕夜+所有節日,男女各自回家,孝順自己父母。 女人婚後,〈沒靠夫家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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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ony577 來自: 118.160.84.9 (04/03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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