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新秘簽約問題已回收
最近遇到了要跟新秘簽約的問題
已經付訂金了
新秘才將合約書寄給我看
但合約書的內容卻沒有提到新秘當天若無法提供服務該怎麼辦
我參考了VW的合約內容
想加上以下:
除上述第二條第5款之因素外,
乙方(新秘)於服務日期前得通知甲方(新娘)解除本合約。
但乙方除應將甲方已支付之訂金退還甲方外,並依下列標準賠償甲方:
a. 乙方於服務日期開始前三個月以上通知,賠償服務費用總額之百分之三十。
b. 乙方於服務日期開始前二個月至三個月以內通知,賠償服務費用總額百分之五十
c. 乙方於服務日期開始前一個月至二個月以內通知,賠償服務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d. 乙方於服務日期開始前一個月以內通知,賠償服務費用總額百分之一百。
想請新秘加上以上的內容在合約中
不知這樣會很過分嗎?
一般新秘在合約中都會如何處理這一部分呢?
謝謝大家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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