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問題] 婚宴場地已付訂金契約欲違約相關

看板GetMarry作者 (宅妞的異想世界)時間14年前 (2009/12/06 02: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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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onsumer 看板] 作者: nat189 (nat) 看板: consumer 標題: [問題] 婚宴場地已付訂金契約欲違約相關 時間: Wed Nov 19 20:22:47 2008 今年十月份在某婚宴公司預訂明年二月的宴客場地預付了訂金4萬 現因其他因素須更換宴客場地,距婚期三個多月 當初契約中載明訂金為4萬元 若在宴客日期三個月前取消須將訂金全數沒收 當初在付完第一筆4萬的訂金後,向他人購買一筆6.5萬元禮卷 因禮卷有使用期限須在期限中使用完畢,因此此筆禮卷也已繳納給婚宴公司 婚宴公司所開立的訂席金暫收單上註明:此訂金將不予保留 退還或移作他用 在得知有換場地的可能後,向婚宴公司詢問 是否可將後繳的那一筆禮卷轉消費用 業務回答契約已載明所有宴客前所繳納的訂金皆不可退還 問題: 1.訂金的沒收合法嗎? 2.我們所繳的第二筆禮卷金額並沒有載明在契約上,為什麼不可以轉消費甚至退還? 3.訂席金暫收單上註明:此訂金將不予保留 退還或移作他用,具有法律效益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79.213

11/19 20:51,
1.依民法對方有權沒收訂金,建議爭取換其他商品回來
11/19 20:51

11/19 20:52,
2.我認為不合理,可洽GetMarry板,或上班時間洽消保官
11/19 20:52

11/19 20:53,
3.同二
11/19 20:53

11/19 20:56,
請問樓上 為何定席金不算訂金?
11/19 20:56

11/19 20:57,
那是否定東西只要都寫明定"x"金就可不受民法249條規範??
11/19 20:57

11/19 21:09,
第一筆四萬有載明在契約上為訂金,第二筆未載明於契約,也可
11/19 21:09

11/19 21:09,
以視為訂金嗎?
11/19 21:09

11/19 21:10,
當事人不是同意那是定席金不是預繳款嗎?
11/19 21:10

11/19 21:11,
不然在拿暫收單時怎麼不表示意見??
11/19 21:11

11/19 21:27,
而且從文章看來4萬是場地訂金6.5萬是筵席訂金不是嗎??
11/19 21:27

11/19 22:28,
再問,若是直接轉讓給其他新人可行嗎??合約中並未註明
11/19 22:28

11/19 22:51,
6.5萬不行4萬要對方同意才行
11/19 22:51

11/22 02:54,
前訂金後禮卷 兩者要分開討論 兩者成立契約不同
11/22 02:54

11/22 02:54,
前者為契約之預備 後者為有價證券 民法均有相關規定
11/22 02:54

11/22 02:55,
禮卷上有註明用途 那消費者就須受拘束
11/22 02:55

11/22 03:00,
定金不部份不論名稱為何 應該是觀察其法律行為及探求當
11/22 03:00

11/22 03:02,
事人之真意(民法98)定其性質
11/22 03:02

11/22 03:04,
禮卷部份以消保法定型化契學條款為優先 民法719以下次之
11/22 03:04

11/27 23:23,
請直接打小額訴訟請法官依252條酌減定金轉成之違約金
11/27 23:23

11/27 23:24,
沒收的定金是否能視為違約金,有反對見解,不過不上法院
11/27 23:24

11/27 23:24,
很難有機會逼業者讓步。畢竟業者要找個律師可能都不划了。
11/27 23:24

11/27 23:25,
而十萬元以下的小額訴訟,消費者自己寫狀紙的話,成本1千
11/27 23:25

11/28 08:38,
g誰規定業者一定要找律師的
11/28 08:3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1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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