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縣轄市門檻調降至十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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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轄市人口條件:. 1950年《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公布案》 5萬人. 1959年《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10萬人. 1977年《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15萬人. 2015年《地方制度法》 10萬人. 直轄市人口條件:. 1930年《市組織法》 100萬人. 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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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 改制縣轄市門檻降為10萬人. 2015年05月29日12:53.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升格縣轄市的門檻,從原. 定人口聚落達15萬人以上未達50萬人,且工商業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 共設施完備地區,將門檻降低到10萬人,即可升格縣轄市。. 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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