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關於國府在大陸所設的直轄市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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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一直沒有什麼行政區劃法. 不論1928~1949年統治著大陸的國民政府或是1945年以後的台灣. 其實對於市行政區的成立 很多是承認既成事實而設立. 唯有「市組織法」一套 但並沒有完全確切執行. 而1945年以後的台灣 一般常說五十萬升省轄市 十五萬升縣轄市等. 其實依照的是1950年代所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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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網路上找到1949年四月大陸各直轄市省轄市的人口資料,. 滿有趣的,轉貼來讓大家看看。. 城市 隸屬 人口. 南京(行政院) 1,030,572人. 上海(行政院) 4,300,630人. 北平(行政院) 1,672,438人. 青島(行政院) 759,057人 (不滿百萬). 天津(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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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應該是歷史因素. 「租界」「租借地」之類的佔了多數. 天津、哈爾濱、大連、青島、漢口等皆曾有租界或租借地的存在將之收復之後. 併入一般行政體系又顯得突兀 且這些都市皆在地方發展上佔有重要地位. 因此以直轄市的方式處理之. 南京、北平、廣州、重慶等則多為政治因素. 畢竟這些城市都曾經當成「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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