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南里鄰合併 藍營批違反中央標準法,缺少程序正義公開透明

看板Geography作者 (Mutator)時間6年前 (2017/11/11 21:09), 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2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台南里鄰合併 藍營批違反中央標準法,缺少程序正義公開透明 https://goo.gl/kpHYgQ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台南市議會國民黨團歷經一周的「據法力爭」,極力凸顯台南市民政局里鄰合併辦法過程 缺少程序正義、公開透明及偽造文書,又違反大法官釋憲,31日台南市議會國民黨團議員 拿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痛批民政局,依中央法規標準法市府應將辦法送市議會備查, 才能符合憲法尊重民意原則。 國民黨團強調,請市府不要再一意孤行,若未來市議會通過里鄰調整自治條例,請市府尊 重位階高於辦法的自治條例,讓里長選舉在不合併狀況下進行。 國民黨團議員王家貞、洪玉鳳和蔡育輝依法論法,中央法規標準法是法律命令自治條例的 憲法,台南市政府里鄰編組暨調整辦法違反其規定就是違法無效。蔡育輝指出,中央法規 標準法第1條明訂,中央法規之制定、施行、適用、修正及廢止,除憲法規定外,依本法 之規定。第7條規定,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 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蔡育輝說,市府在101年12月19日依地制法第7條所通過的「里鄰編組暨調整辦法」,絕對 不能牴觸93年經總統公布的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的規定,否則違法。應將此辦法送市議 會備查,才能符合憲法尊重民意的原則,但市府至今仍找各種匪夷所思的理由,規避民意 機關監督。 蔡育輝表示,市府自己在100年8月9日訂定台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廢止自治 條例須經市議會通過的條例,市府目前所有作為又自打嘴巴。依地制法第6條規定,區及 村理名稱變更,應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報行政院核定。為何區及村里名稱 變更送議會審議,但這麼重要的里鄰編組及調整辦法卻不需送議會審議?這樣合理嗎? 蔡育輝議員指出,根據市府這新訂定的辦法第9條規定,里之編組及調整由區公所參酌民 意,實際上是包括里長、里民和議員都沒接到開會通知。更離譜的是,有的里已經被合併 了,里民全被蒙在鼓裡,上述種種都違反大法官釋憲第384號缺少實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釋字第499號缺少理性溝通公開透明之憲法原則,國民黨團有信心一定能打贏官司,恢 復被合併里長權益,讓明年里長選舉在不合併狀況下進行。 2017年10月31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47.45.1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eography/M.1510405748.A.0D7.html

11/11 22:10, 6年前 , 1F
地方法規又不適用中央法規標準法...
11/11 22:10, 1F

11/11 22:12, 6年前 , 2F
台灣的縣市鎮鄉區市村里需要來個大整併
11/11 22:12, 2F

11/11 22:15, 6年前 , 3F
不過地制法很奇怪,村里改名要送議會,但編組調整卻
11/11 22:15, 3F

11/11 22:16, 6年前 , 4F
只說辦法由直轄市和縣市自己定,規範反而比改名寬鬆
11/11 22:16, 4F
文章代碼(AID): #1Q1lPq3N (Geogra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