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時代澎湖的社改為鄉一問
台灣史上清領時期的方志講到澎湖廳的行政區劃時,在廳之下分為若干"澳",
各"澳"之內管轄諸"社",這種廳--澳--社的行政區劃名稱一直沿用到日本時代
初期。
1897年6月台灣行政區劃改為六縣三廳的時候,縣廳之下增設辨務署這一層級,
澎湖廳的轄區則分設五辨務署,辨務署管轄各澳,但此時澳之下的行政區劃名稱
卻從原本的"社"改為"鄉",有人知道此一變遷的詳情嗎?
澎湖廳轄內從社改過來的鄉,比起當時台東廳之內的鄉低了一個層級,同樣叫作
"鄉",位階卻不同,不知道日本殖民當局彼時為何要作這種會造成混淆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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