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今天接到台灣光榮的律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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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今天不是我要駁您的面子. 如果真的只是要保護遊戲的使用權利. 我可以認同您的說法. 但是您今天的發言我覺得利用了兩點. 1.板上的人不是很懂商標的註冊流程. 2.使用冠冕堂皇的說法,將整個事情導向商業性的思維. 為何我會這樣說呢. 如同您所講的,如果只是單純的遊戲使用權. 請看看以下的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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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明白這樣通俗的詞,是怎樣拿到商標權的。. 如果真的要爭辯,三國志出自古人陳壽,超過70年這個商標權自動就沒有了。. 迪斯尼他們一直在嘗試延長這個保護權利,但是也只是從50年到70年,再從. 70年到90年吧了。. 三國志出現的年代,遠遠超過這個吧。. 我記得,數字,或者太通俗的字眼,是不能用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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