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灌水] 阿菜板主生日快樂,妳欠我們的裸奔呢?

看板GambleGhost作者 (老張)時間6年前 (2019/10/22 17:01), 6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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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5 (歐歐歐歐歐有五個)》之銘言: : ※ 引述《DrBear (老熊)》之銘言: : : 不然就更狠一點 : : 看能不能民事告賠償 : : 刑事告過失傷害之類的 : : 當他害怕坐牢時 : : 他就會比較積極 : 網路上大部分都說直接告過失傷害 : 再申請刑事併民事 去受理的警察局提告對方過失傷害,這個很簡單,不用請律師, 然後提刑事併民事賠償 只要醫師有開出診斷證明(擦挫傷也算), 提告過失傷害幾乎都會成立, 基本上就是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也就是一條傷害罪前科+3萬元(或被拘役30天) 以台灣的法令來說,這個蠻不公平的,因為不管你肇責多或少(除非零肇責), 只要造成對方受傷,他提告的話,傷害幾乎都會成立。 所以,萬一不小心發生車禍的話, 驗傷很重要!驗傷很重要!驗傷很重要! 如果雙方都有誠意和解,驗傷單可以備而不用,但如果遇到那種避不見面的, 直接提告傷害,那就變成對方會主動來找你談和解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35.60.1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mbleGhost/M.1571734868.A.DDA.html ※ 編輯: Chang (218.35.60.182 臺灣), 10/22/2019 17: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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