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喪假

看板GFonGuard作者 (放手)時間19年前 (2005/04/13 03:11),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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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tspace (哈咻!)》之銘言: : ※ 引述《kikidoll (kiki*妞)》之銘言: : : 我家寶貝打電話給我 : : 說他可能可以請喪假(因為他舅媽過世) : : 若請的了的話 最多可以請到5天耶! : : 不過舅媽不知道算不算三等親之內的 : : 所以也不知道是否能請喪假 : : 我現在心裡抱著好大的期望 : : 好怕到時候會有很大的失望,唉 : : 好希望他可以請到喪假喔! : : 這樣就有多一點的時間可以在一起 : : 禱告中 : 很遺憾的告訴您,舅媽不算在喪假的准假範圍之內, : 不過如果用月假請的話,應該是會准才對 : 奇怪...這應該是悲哀的事才對吧! 雖然我算來算去,舅媽都應該屬於 旁系三親等姻親 (不敢打包票倒是=.=) 但是,在喪假的規定當中, 我不僅沒看到親等的相關規定, 也沒看到舅媽可以請喪假的耶.... http://www.tcdms.taipei.gov.tw/sghtml/sg_c_3.htm 台北市兵役處的常備兵服役指南中, 休假中的喪假是寫著這樣的規定的: 喪假: 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 冚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 外曾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常備兵、補充兵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繼父母扶養 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 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喪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親屬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雖然很納悶原PO的三親等跟休假與否有什麼關聯, 但還是祝妳可以見到他囉~ 儘管我也覺得喪假該是件悲哀的事情......^^" -- 過去,是現在的一部分. 現在,是未來的接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4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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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媽真的不是三等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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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媽一定不行,其實有時連舅舅都要看長官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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