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施羅德投信 業務人員違反證券投信管理法

看板Fund作者 (ckcck)時間2年前 (2021/09/11 21:15), 編輯推噓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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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連結: https://0rz.tw/TReFJ 2.內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裁處書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1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100363675號 受處分人:皮○○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外國人之國籍及居留證編號:略 地址:略 主旨:命令施羅德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施羅德投信)停止受處分人3個 月業務之執行,停止執行業務期間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事實:受處分人於○○年○○月○○日至○○年○○月○○日登錄為施羅德投信之業務人 員,於109年7月至109年12月間有以施羅德投信電話透露其所管理之○○帳戶或所協管之 ○○基金之相關股票投資或持股部位予他人之情事,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條第2 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3條第2項第1款及第3項規定。 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按「前項事業、機構或人員對於受益人或客戶個人資料、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 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 資顧問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執行職務,有違反本法或其他有關法令之行 為,足以影響業務之正常執行者,主管機關除得隨時命令該事業停止其一年以下執行業務 或解除其職務外,並得視情節輕重,對該事業為前條所定之處分。」分別為證券投資信託 及顧問法第7條第2項及第104條所明訂。 二、次按「前項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 洩漏予他人或從事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買賣之交易活動。」及「第一項之人員對於受益 人或客戶個人資料、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除其他法律或本會另有規定外,應保 守秘密。」分別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3條第2項第1款及第3 項所明訂。 三、經查受處分人於○○年○○月○○日至○○年○○月○○日登錄為施羅德投信之業務 人員,於109年7月至109年12月間以施羅德投信電話與其配偶通話之內容有透露其所管理 之○○帳戶或所協管之○○基金之相關股票投資或持股部位情事,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 問法第7條第2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3條第2項第1款及第3 項規定: (一)受處分人透露相關股票投資: 1、109年7月20日:「受處分人:我就把所有該賣的拿出來賣啊,就是有破千的都給它拿 出來賣一賣啊,什麼○○啊、然後○○啊、然後…○○啊、○○啊、然後○○啊、○○啊 、然後○○啊、○○啊。全部都拿出來賣,就每個都賣個0.5、0.3、0.5」。 2、109年8月17日:「受處分人配偶:○○剛開就漲停」、「受處分人:對阿。我是有開 ,我開219塊,但也是買不到…然後我有買○○啊」。 3、109年9月3日:「受處分人:因為那個○○他買那個○○,…,所以我單子丟出去的 時候已經10點左右,…,我本來是設價是設147,我想殺狠點設150,結果丟進去之後,才 買了7個percent,它就漲停了」。 4、109年10月13日:「受處分人:我現在…我其實已經下了○○賣單,然後那個○○, 然後○○,我在看那個○○跟○○啊」。 5、109年11月6日:「受處分人:○○嘛還是…1.5個percent,然後○○0.5個percent, 然後○○0.75個percent,這是我今天做的」、「受處分人配偶:那就好啊。○○可以買 嗎」、「受處分人:我就是買○○…可以啊」。 (二)受處分人透露相關持股部位: 1、109年7月8日:「受處分人配偶:○○你幾%了」、「受處分人:2%」。 2、109年8月13日:「受處分人:你知道我現在的做法是,…○○反正就是10幾%嘛,然 後○○是4點多%,然後○○是2%半,其他的就是……○○跟○○就是維持2%,可是像 什麼○○啊、○○啊、○○啊,我都把它降到1%左右。…像○○我現在只剩1.2,○○我 只剩下1欸」。 3、109年10月13日:「受處分人:我再出的話,就是○○會降到0.5,然後○○就會出清 這樣子…」、「受處分人配偶:那你○○剩多少」、「受處分人:0.8。」。 4、109年11月11日:「受處分人:我現在就是○○有1.6嘛,然後○○0.7嘛」。 5、109年12月10日:「受處分人:我今天就賣了一點○○跟○○,就這樣…然後○○昨 天就有賣了,所以○○現在剩0.8,○○今天減0.5,剩0.5,然後○○本來1.8,降0.6」 四、綜具前述違規事實,受處分人上開違規情事足以影響施羅德投信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及 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之正常執行,爰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規定處分如主旨。 注意事項: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 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 真精彩 抓不勝抓 這也不會是最後一案 所以還是乖乖買ETF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39.2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und/M.1631366159.A.CD1.html

09/12 08:54, 2年前 , 1F
我們板好像很少討論這家的基金
09/12 08:54, 1F

09/12 10:51, 2年前 , 2F
問題不止有這家投信,其他家呢?
09/12 10:51, 2F

09/12 11:19, 2年前 , 3F
我不介意你把所有投信從業者都想成壞人
09/12 11:19, 3F

09/12 11:25, 2年前 , 4F
這家投信投資台灣的我只看到<施羅德台灣樂活中小基金>
09/12 11:25, 4F

09/12 11:26, 2年前 , 5F
大家可以避雷一下XD
09/12 11:26, 5F

09/12 11:34, 2年前 , 6F

09/12 16:34, 2年前 , 7F
很容易猜
09/12 16:34, 7F

09/12 18:55, 2年前 , 8F
我沒說每家投信都不好,只是我沒辦法篩出老鼠屎,所以不碰
09/12 18:55, 8F

09/12 18:55, 2年前 , 9F
為上。
09/12 18:55, 9F

09/12 19:26, 2年前 , 10F
爆出來以後就不是雷也不用避了,沒爆出來的才可怕。
09/12 19:26, 10F

09/12 19:38, 2年前 , 11F
其實以爆出來這檔來說,投資的人應該也沒什麼損失就是了XD
09/12 19:38, 11F

09/12 21:33, 2年前 , 12F
怎麼爆出來的也很有玩味之處。
09/12 21:33, 12F

09/12 21:33, 2年前 , 13F
雖然沒買。
09/12 21:33, 13F

09/13 10:10, 2年前 , 14F
這到底怎麼抓到的啊 竟然被監聽電話了
09/13 10:10, 14F

09/13 22:29, 2年前 , 15F
新聞裡不是說了,以施羅德投信電話與其配偶.......
09/13 22:29, 15F

09/13 22:30, 2年前 , 16F
就是直接用公司電話跟老婆聯絡的......然後投信電話都有
09/13 22:30, 16F

09/13 22:30, 2年前 , 17F
錄音的,去金檢直接調存檔就好.....
09/13 22:30, 17F

09/14 01:07, 2年前 , 18F
電話錄音那麼多 也不可能是隨機抽查抽到吧
09/14 01:07, 18F

09/14 01:07, 2年前 , 19F
我覺得是施羅德內部有人看不下去去檢舉的吧
09/14 01:07,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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