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理專亂賣商品 最重撤照3年

看板Fund作者 (Je T'aime Celine Dion)時間13年前 (2010/12/15 11:01),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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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http://money.udn.com/mag/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225240 理專亂賣商品 最重撤照3年 2010/12/15【聯合報╱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理財專員不當銷售金融產品給民眾,未來最重3年不能再賣商品。 為了防止銀行理專亂賣金融商品,讓投資人受到「重大損失」,金管會昨天宣布新規範, 理專將比照保險業務員,未來必須採用登錄制;一旦違規,金管會可撤銷登錄資格、停止 執行業務,最長達3年。 金管會也列舉理財專員可能遭禁賣商品的「八大罪狀,包括: 1、對客戶做不實的說明。2、為獲取佣金,不當勸誘客戶以「異常頻率」,轉換投資標的 。3、讓客戶誤以為是本金可獲保證的商品。4、把金融商品和銀行存款等作誇大不實的比 較。5、擅自為客戶交易。6、侵占或不當處分資產。7、推薦客戶投資特定商品,以取得 特定利益。8、向業務有往來的客戶,直間接收取金錢或利益。 官員說,這次規範的範圍,是以透過銀行特定金錢信託的業務為主,包括了境外基金、境 內基金,以及結構型商品。保險商品雖然未納入,官員說,「若理專賣基金出了事,銀行 還敢讓他賣保險商品?」 至於「重大損失」的認定,金管會沒有明訂,主要是根據個案情況而定。官員表示,每名 投資人所能承受的損失不同,金額損失一、兩萬元,「應不屬於重大損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3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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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09, , 2F
停三年 有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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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09:24, , 3F
現在是政府、銀行、客戶 把所有錯都往理專上推就是了
12/17 09:24,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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