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爆料] 警械使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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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3→)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lent67 (史蘭特67)時間11年前 (2014/03/26 16: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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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在馬路上坐著. 照理說要舉牌三次. 你有看到舉牌三次嗎?. 完全沒看到牌子阿. 這你叫我如何信服這是正確程序.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28.108.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

推噓-10(2推 12噓 5→)留言1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fo15526368 (®)時間11年前 (2014/03/26 16: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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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很悲劇. 學生明明知道警方要攻堅了 也先勸離了. 也能預知到可能要被打了. 還臥躺在那裏 不趕快離開. 請問是M屬性嗎. 弄點皮肉傷 革命流點血 也吱吱叫. 討論比例原則. 叫蛋頭學者先來當鎮暴第一線再說吧. 那群學生都是實務上警方的可能活靶了 腦袋還死守教室學者的比例原則. 鄙人孤陋寡聞 請
(還有173個字)

推噓12(12推 0噓 21→)留言3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asicnet (basicnet)時間11年前 (2014/03/26 16: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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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但使用警棍指. 但使用警棍指揮者,不在此限。. -----. 經過兩天了. 即時報告在哪?還在睡??. 不要說我看不起警察. 是警察要不要讓人看得起. 請自由轉載.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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