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建議] 將服貿爭議送大法官會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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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會可以提起釋憲. 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第5條 第1項 第三款.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 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但是如果就張慶忠的理論來說,服貿協議是行政命令所以已經存查生效了. 到時候如果真的送大法官解釋,行政院一定會先主張從張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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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慶忠委員把服貿送出院會. 有沒有效. 應該先將全案送交大法官會議提起釋憲. 等到釋憲結果出爐之後再處理. 也就是緊急處置. 看看那個718號解釋. 不就是法官審案到宣判那天直接丟給大法官會議. 等釋憲結果出爐之後. 等了3年了. 直接將服貿丟給大法官會議. 看看程序是不是違憲. 等到釋憲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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