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料] 黃國昌老師現在在淡江演講!(更新逐字稿)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馬拉蒂)時間10年前 (2014/04/30 18:23), 10年前編輯推噓22(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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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連結 http://ppt.cc/VJJq 關鍵字:反媒體壟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投 1.因版友上傳影音檔,故更新逐字稿。 2.謝謝chinese86指正 3.希望轉成文字檔能讓更多的朋友了解關心我們自己的權力與社會。 --------------------------------------------------------------- 立委行不行  黃國昌 2014/4/29於淡江大學    各位淡江的朋友大家好,我是黃國昌,其實會來這個地方,特別要講,今天主辦單位希 望我講的問題,「立委行不行」,心裡面有很多感觸啊,為什麼我會說心裡面有很多感觸 啊?其實大概在大年初二已經過完了,已經過完了舊曆年的大年初二,前面半年,我常常 來淡水,跟憲法133的朋友來淡水,我們為什麼要來淡水,因為我們要罷免吳育昇,我們 為什麼要罷免吳育昇?2008年6月,有一個立法委員,他那個時候已經開始當了執政黨在 立院黨團的黨鞭,他說:「反正年底沒有選舉,我們不怕!」。那個時候,2008年立委才 剛剛選舉完,下一次選舉是2012年,這個黨團的黨鞭,在立法院揮舞著牌子,叫大家投反 對票,他要封殺97年退稅及補助特別條例法案,這句話,一方面你可以說反映了那一個黨 鞭的傲慢,另外一方面,他或許也在說,臺灣社會一個讓人感到悲傷的現象,那個悲傷的 現象是,我們大家都很健忘,我們大家都忘了,在過去這幾年,我們所選出來的代議士, 在立法院到底幹了什麼事情,在立法院到底代表誰的利益在說話,我們可能也沒有那個時 間,也沒有那個精神,去關心我們所選出來的立法委員,他們在過去的那段時間當中,真 正在立法院做了什麼事,所以他們不怕。 我剛剛所講的那位立法委員,他的名字叫做吳育昇,他在2008年所講的那句話,不是去年 憲法133聯盟推動要罷免他的理由,我們在去年推動罷免吳育昇的運動上,我們如列了九 大理由,透過這九大理由,整個理由書大概寫了大概五千字,是我親自執筆的。那份理由 書的撰寫,代表了回顧這位立法委員,他在國會當中的表現,我們查了立法院公報,我們 查了在立法院發言的紀錄,對外公開發言的紀錄,負責任地跟新北市第一選區的選民說明 ,我們為什麼推動罷免吳育昇的工作,我可以很負責任地跟各位報告,在那九大理由當中 ,沒有一個理由跟薇閣有關係。他個人的私生活,或許有些選民會不認同,對我而言,那 不是要罷免他的理由,在我自己心裡面,真正動心起念要做這件事情,是因為2013年1月8 號的時候,吳育昇在全國電視觀眾面前,他跟大家說:「國民黨支持反媒體壟斷。」後天 ,廣電三法修正案,跟反媒體壟斷有關係的條文,我們支持讓他二讀、讓他三讀,完成立 法,說得斬釘截鐵,跟全國人民做了承諾,24小時以後,我不知道那24小時,有幾個財團 的老闆,打電話去給所謂的黨政高層,但是我知道的是,過了24小時以後,前面所講的承 諾與信誓旦旦,全部都是謊言,一夕翻盤,在接下來立法院的院會當中,直接把廣電三法 與反媒體壟斷的相關法案全部封殺掉了,那個時候,吳育昇面對學生對他的質疑,那個時 候正是壹傳媒交易案,旺中併購完中嘉以後還不夠(註:除了因為中嘉網路為國內第二大 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也由於旺旺集團已經是橫跨報紙、雜誌、有線電視、無線電視的媒體 集團,併購引發言論高度集中化、戕害新聞自由的疑慮。),失敗了他要進一步的去併壹 傳媒,面對所有人的質疑,吳育昇以及所有的黨政高層,出來告訴我們,這個廣電三法, 有關於反媒體壟斷的所有條文,不夠全面、不夠細緻,國民黨支持反媒體壟斷的決心,要 用專法、要用一個特別法,全面的規範進去,他們的黨主席,也就是我們的總統馬英九先 生,在國民黨中山會報上,做了這樣的宣示,當年2月行政院院長陳沖,在他下台以前, 跟全國人民宣布,立法院下個會期,反媒體壟斷專法,三大優先法案,結果,陳冲下台了 ,江宜樺上台,江宜樺繼續宣示,反媒體壟斷專法是國民黨、行政院在接下來在立法院的 下個會期要堆動的三大優先法案,3月25號是行政院在立法院承諾我們要髮反媒體壟斷專 法的條文送到立法院當中審議,那一天,參與反媒體壟斷的學者、NGO的朋友跟所有支持 這個運動的學生,我們把我們民間版的草案,送到了立法院,由立法委員幫我們提案。 我們之所以推出民間版,是因為我不相信NCC所推出來的版本,能夠有效的達到立法的目 的,3月25號,行政院跳票、食言,法案沒有送到立法院,我們招開記者會,我們催促他 們:「你們不是說是這個會期的三大優先法案,民間版的版本,沒有任何的資源、沒有任 何錢財的挹注,我們都寫出來了,NCC裡面養了這麼多人,這麼多NCC委員,你們在幹什麼 ?」拖了半天,終於把草案送到立法院來,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再審這個法案的時候,我 已經從美國回到台灣了,我那個時候本來在美國做研究,被旺中傳媒集團說我畏罪潛逃, 所以我算是回來歸案。 我們一再的呼籲、要求,他們信守承諾,在這個會期完成反媒體壟斷的專法,去年5月29 號、5月30號兩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反媒體壟斷專法的條文進行審議,那兩天, 我跟多老師、同學,我們守在立法院,有人在場外抗議,我們在裡面看這些立法委院到底 是怎麼樣在審這些條文的。這張照片,這位女士,是一位立法委員,交通委員會的立法委 員,這位男士,是一個媒體財團派來的法務,媒體財團派來的法務,怎麼可能在交通委員 會進行法案的審議時,站在這個委員旁邊?這個委員很有意思,討論到特定條文的時候, 這個戴眼鏡的法務只要搖頭,她就反對;只要點頭,她就OK,如果有涉及到條文具體的內 容要修正,馬上就有紙條遞給她,那個紙條就寫著,他們希望改的條文,這就是我們的國 會,這就是我們的立法委員,這就是我們的代議民主,她憑什麼在那個地方做那樣的事情 ,我們所有到現場關心的人,全部都坐在最後面的旁聽席,因為他裝成是這位立法委員的 助理,這麼明目張膽,以為大家都不知道,他們到底在做什麼事情,你要幫財團護航,護 航到這種程度,毫不遮掩,連功課都懶得做了,你直接站在我旁邊告訴我,這個條文要怎 麼修就好,這就是我們選出來的立法委員。 5月30號晚上七點,交通委員會把反媒體壟斷專法完成了實質審查,送出了交通委員會, 送到了院會準備進行二讀、三讀的程序,民間版的版本大獲全勝,實質上面、條文的規範 內容、設計架構都採用民間版所提出來的,我們滿心期待,覺得一年整個運動的奮鬥,事 實上我們目前的廣電媒體,需要制定法律,來防止產權過度集中的這件事情,在台灣釋放 廣電執照出去,媒體開始自由化以後,學者就提出呼籲了,20082009一直到2012年,這樣 的呼聲從來沒有斷過,等到旺中要吃下中嘉有線電視系統,大家才知道這件事情的可怕, 大家才知道這件事情的嚴重,結果,這個法案,胎死腹中,沒有完成立法,在院會裡面, 根本連排都排不上去。 在民主政治上,你要護航財團,你要過一個特定的法案比較困難,因為當你要過一個特定 的法案,那個法案的內容到底規範什麼、長得什麼樣子,大家能從條文看得出來,你們在 搞什麼鬼。去年夏天,最具體的例子,就是會計法的修正,透過會計法的修法,朝野的黨 團,要送拿公款喝花酒的大哥讓他提早出獄,這是我們的民主政治,每一個黨團的黨鞭, 全部都簽了名,最後,只剩下民間團體,只剩下學者,出來抗議,你們憑什麼這樣做,會 計法的覆議案,被我們擋下來了。馬英九、江宜樺,在去年夏天的時候,他們還願意為了 這件事情出來道歉,問題是,道歉夠不夠?道歉有沒有用?做這些鳥事的人到底誰付了什 麼責任?到今天為止,我剛剛講的那個問題,一而再再而三的被詢問,只是,沒有聽到答 案。反媒體壟斷專法胎死腹中,老實講,在那之前,我有一次到公共電視討論有關於反媒 體壟斷的爭議,去說明立這個專法的必要性,以及民間版立法的原則。那個時候在公共電 視,我的對面坐了一個資深的媒體人,他當著我的面跟我講:「你放心好了,這個法一定 不會過的,你們一定不會成功的,太清楚了。」我當時,坐在那個地方,聽他講那樣的話 ,我心裡很難過,你有什麼內線消息,你敢這麼斬釘截鐵的在我面前跟我講,這個法一定 不會過,我們國家的政治,背後是不是有一股陰暗的力量,有一小撮人在決定我們的公共 政策、在決定我們的未來,而我們看不到、聽不到、監督不到,也拿他們莫可奈何,我那 個時候跟他講,這是一場公民社會跟政客財團的對決,我們一定要勝利,當這個法沒有過 ,開始付終,被做掉了,我在所有參與反媒體壟斷這個運動的朋友email群組上,因為這 個運動從一開始,只有幾位學者,到後來越來越多熱心的人參加,同學們也投身這個運動 ,成立了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大家一起努力,email上面的朋友越來越多,我發了一封 信跟所有的人講,這件事情,一定要有人付出代價,理由很簡單,一次又一次被這些人糟 蹋,一次又一次被這些人背叛,我們如果不站出來抵抗,我們如果不發出我們的怒吼,這 些人就永遠把我們看成宰制的對象,把我們踩在腳下,根本沒有把人民當一回事(鼓掌) 。 因為這樣,我們開始了憲法133的運動,各位朋友,如果有聽過這個運動,一定知道,我 們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關於罷免的規定,非常的嚴苛、非常的困難,就這樣,最近大 家因為核四的爭議,在處理的鳥籠公投法一樣。我們目前所採行的民主政治,在我們目前 憲法的架構下,的確是以代議民主當作原則沒有錯,我們透過定期的選舉,選出了代議士 ,賦予他們立法的權限,授予他們行政的權限,幫我們做事情,我們也知道這些人他們可 能會亂搞,這些人他們可能會沒有辦法反映人民的意志,因此在我們的憲法下,除了選舉 權之外,我們還有罷免權、有創制權、有複決權,所謂的創制複決就是我們今天在討論的 公民投票權。不管是行政部門還是立法部門,當他們的決策人民不滿意的時候,我們可以 透過公民投票對事的直接民權,要求他們做一定的事情,或者是要求他們不可以做一定的 事情。另外一個是對人的直接民權,就是罷免權,你不要以為你選上了,就任你玩四年, 你中間做得不好,你違反民意,我就要把你拉下來。我們的憲法賦予了我們兩種直接民權 ,問題是,我們的立法者,在制定公民投票法的時候,在制定選罷法的時候,透過在法律 裡面不合理的設計,把我們這兩個直接民權,直接空洞化,直接把他挖空了。以公民投票 權來講2012年,我們的政府跑去跟中國簽訂了ECFA,在簽訂的過程中,有人反對希望阻止 ,發起了人民的連署,要阻止ECFA的簽訂,在目前的公民投票法下面,第一階段的提議, 要千分之五,大概是九萬個人連署,你大概把一些可能會被剃除掉的扣掉,安全的人數大 概要交十萬份出去,交了第一階段的提議,送給行政院下面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查, 如果他們說OK,第二階段連署要百分之五,大概九十萬人必須要連署,直寄交出去的份 數大概要一百萬份,這是非常非常高的門檻,從我們有公民投票法到現在,能夠順利連署 成功的,只有兩大政黨,兩大政黨才有那個組織和實力去玩公民投票,但問題是公民投票 正是公民社會對這些主要的政黨,他們所推動的政策,我們感到不滿,想要矯治整個代議 政治的失靈,所賦予人民的權限,荒謬的是,這個賦予人民的權限,人民自己沒有辦法用 ,除非你是超級大黨,不然你的資源,根本簽不出來。 一個最明顯的例子,當初我們要進口美牛,整個台灣社會一片嘩然,不涉及統獨藍綠的主 題,關係吃的安全,消基會是有信譽的財團法人,發起美牛連署,半年多宣布失敗,這是 高門檻所造成的後果,2010有人發動ECFA公投提案,公民投票委員會,以不到50字的理由 ,否選提案,幾乎都是大學教授,不是教法律就是教政治的,到底是那些學者做出這些事 情? 經過兩年2012 6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我們聖樹,當初否決的公投會是違法的,但是 2012 6月,做了這個判決,中選會公審會說 ECFA已經施行了,再吵這些已經沒有意義了 ,人民的權利被踐踏了,這句話是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講的,到現在還躲在學校裡面教法 律教政治,你們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嗎?對於公投法要改革的提案有各種版本,在2011年早 就提出了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的內容,連署門檻、提議的門檻要下降,要求50%投票的門 檻必須被廢除,當你設門檻時,會降低投票率,因為站在反方者只需要不去投票就好,唯 一成立的是澎湖公投,有個離島的條例,因為人口數不多、外移人口多,所以排除50%門 檻的適用,投票率是49%,公民投票2003通過,那部法律最大的目的就是卻把你看得到吃 不到,表面上給你公民投票權,但卻設下層層關卡,連署門檻、提議門檻、公投組織、投 票率的門檻,因為代議士擔心我們透過公投而改變他們想要施行的政策,把我們想要的公 投權奪走,到現在都還沒有還給我們。 另外一個,矯正代議民主失靈的工具`-罷免權,去年夏天開始推動罷免所遇到的問題, 罷免不能宣傳,如果宣傳可以科處100萬的罰鍰,看到那個規定,每一個人都在問,那該 怎麼辦?如果連宣傳都不能宣傳,你要罷免一個立法委員,兩個階段,該選區選舉人人數 2%、另一個階段該選區選舉人人數13%,前面的2%相對而言不難達成,真正困難的是後面 的13%,他除了不能跟前面的2%重複之外,更嚴苛的是,必須在30天內簽出來,這絕對是 獨步全球、舉世無雙的嚴苛規定,30天內要遷13%,如果以一個立委選區人數25-30萬之間 ,以30萬人來說,第一階段要6000份連署書,第二階段除了第一階段扣除外39000多份連 署書,30天內要簽到且不能宣傳,那要怎麼去簽? 從我們決定要做的那一天起就開始宣傳,你有膽就來罰我,我們憲法法院見,罷免而不 能宣傳,如果大法官敢說這個條文是合憲的,我一定帶隊去為憲法法院,這個規定訂在公 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是在1974年訂的,台灣還在戒嚴,那個時候,有關於選舉的規定是如 何規定的?選舉除了公辦政見發表會之外,不得演講,因為那個時候他也不期待你去瞭解 候選人的政見,只要投票那天到了,鄰里長會跟你說要蓋幾號,你就乖乖聽就好了,有關 於選舉禁止宣傳、不能演講的規定,隨著台灣的民主化,慢慢地放鬆,到今天可以說在實 質上沒有什麼限制了,但罷免不能宣傳這件事情,還在我們的選罷法之中。我當初做憲法 133的事情,就是做憲法133的事情,並且跟中選會說,你敢開罰我們法院見,中選會的主 委、台灣民主的女兒-張博雅女士,他在立院被質詢的時候,他說:「這個規定過時了, 必須被檢討」,聽起來雖然無法令人滿意,但顯然也知道這條文的規定不合理,結果,等 到我們罷免吳育昇的工作告一段落,中選會告訴大家說,這個條文不合理,等到罷免吳育 昇的工作各一段落,卻開始要求新北市的選委會開罰,他不想弄髒自己的手,卻要求新北 市的選委會開罰,新北市的選委會把中選會傳來的公文寄給我看,這件事情還卡在那裏, 違反比例原則,戒嚴體制下的條文恫嚇人民,傷害人民的直接民權,憲法133有兩個目的 ,第一、政治人物說謊背棄選民要付出代價;第二、透過一次實際的操作,去檢驗公職人 員選舉罷免法當中不合理的規定,當初做這些事情的時候,我去找了一些社會上敬重的前 輩:馮光遠南方朔柯一正他們都願意支持並發起運動,在接下來的過程中,我必須要誠實 的說,很苦,真的很苦,你要請人家停下腳步來,去簽一份會得罪人的罷免提議書,比請 他投票給某人或幫你拉票還要難,在罷免的格式上非常繁瑣,並要求你揭露許多個人的資 訊,要簽名蓋章、職業、鄰里,全部都要寫得清清楚楚的,有一次,我在淡水,我不太確 定那算不算老街,大概是從捷運站出來走兩百公尺的市場,全部都是人,我們拿著麥克風 ,跟淡水的朋友解釋為什麼要罷免吳育昇,有一個阿罵到我身邊,跟我說:「我想要支持 ,但我不會寫字」(台語),我聽了,好感動。以前,在選舉的時候,他們可能被教育的 是,我講的不是學校的教育,是樁腳的教育,「蓋一號蓋一號就對了」,罷免的時候,還 等不到那張罷免票,你前面就有一關關重重的困難等著你。在推動罷免的時候,其實主流 媒體是不報導的,理由很簡單,沒有人要去得罪有權力的人,吳育昇當時的戰略也很簡單 ,冷處理,所謂冷處理就是他完全都不講話,他也不出來說明我們所提出來的罷免理由有 沒有道理。後來回顧第二階段的那30天,最後一天是大年初二,一般再算時間,最後一天 如果是假日通常會順延,但在公職選罷法所規定是非常嚴格的,中選會也算得準準的,最 後一天是大年初二,冷處理有一個好處,就是我們安靜了半年,那現在他又出來,但他不 要高興得太早,事情還沒有結束。我們在簽第二階段連署的時候,透過email,透過連署 網站、投信箱,我們在淡水、泰山、林口、八里,我們晚上我們的志工跟著我們站在馬路 旁邊,拿著麥克風,請大家來連署,我們挨著店家一戶一戶的拜託,最後到第二階段的時 候,我們需要37000多份的連署書,但是我們最後少了1868份,等到我們後來感覺到這個 運動真的熱起來了,因為到最後一個禮拜,大家已經要準備過年,我們從八月開始做,做 了快半年以後,其實所有參與的志工都很累,快要過年了我們沒有辦法,真的沒有辦法要 求那些志工,你們不要回家過年,跟我們一起衝到底,我們到後來的做法,就是在臉書上 發布,幾點我們要到什麼地方去簽連署書,那如果有朋友想要幫忙的,歡迎你們在那個時 間到我們所宣布的地點。到後來,我們感覺到運動開始熱了,大家開始注意到這件事情, 而且開始想到我們在做這件事情,而且開始意識到我們做這件事情不是在玩的,我們說我 們會開始做,就一定會做到最後一天,只要一公布就會有人來,完全不認識的人就會到那 個定點來幫忙,我曾經在早上六點的時候,跟一個開胖卡的傳薪大哥(?抱歉不太理解), 和另兩個憲法133的志工,我們站在紅樹林捷運站的前面,據說,吳育昇的家在對面,我 們站在那裡舉著牌子,「我們要罷免吳育昇」,那個時候在第二階段,還是中間的時候 ,有很多人經過我們身旁,會跟我們說加油,但是也有很多人就這樣走過去了,他跟我們 說,沒有用,你們不會成功的。(影片播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1.194.25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8853414.A.FA4.html ※ 編輯: malady (163.21.194.253), 04/30/2014 18: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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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lady (163.21.194.253), 04/30/2014 18: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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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嗎,感覺還沒完全講完。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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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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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轉喔~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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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還有一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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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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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付終(X) 胎死腹中(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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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chinese86,原來是這樣啊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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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lady (220.141.68.27), 04/30/2014 20:27:15 ※ soulbug: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4/30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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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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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熱血值好滿, 推這種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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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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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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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現場看國昌老師真的一身能鼓舞人的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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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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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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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淡水人 希望下一次罷免吳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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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OCyc-a (FuMouDiscu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