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如何幫助警察回歸正常功能?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一毛)時間11年前 (2014/04/28 08:58), 編輯推噓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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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做夢夢到地上撿到一本書蠻厚的,在夢裡熟讀發現內容很生動有趣,醒來之後趁還記得內容跟各位版友分享。 《刑法 第 一 章 偽證及誣告罪》 第 168 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第 170 條 意圖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而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171 條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第 172 條 犯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懶人包: 1.向警察局亂報案是犯法的!是暴民! 2.別人協助虛構偽證也有罪。 3.針對對象、尤其家人,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會加重判決。 4.報案之後馬上自白承認是惡作劇,減輕或免除其刑。 看起來台北市到了晚上警方人力好像有點過剩。想必他們深夜應該非常欠缺運動吧! 下次路過到12點過後,如果台北市警方突然同時接獲幾百起汽機車遺失、與不知名陌生人發生交通事故、有預感蒙面人可能要企圖搶銀樓等等運動項目的報案, 例如: 請台北市警察到某處幫你做機車遺失的蒐證,把附近的巷子全部走完突然跟他說,唉呀原來停在這裡呀,我都忘了!哈哈哈! 請台北市警察協助處理在某個沒有監視器的路口發生的交通事故糾紛,警察來了才跟他說:我剛剛付兩千塊請對方合解了啦!你來太慢了。 幫助他們出門走走,他們應該會覺得刺激有趣、開心滿足就不會想要毆打路過的人為樂了。是不是該感謝那些體貼的暴民呢? 我可沒有教唆誰做什麼事喔!只是想到下次晚上睡不著在家裡看路過轉播的那幾千人,推薦一些消遣可以做^.< ─────────────────────────────────────── 本人在此特地聲明: 本人樂觀開朗,身體健康, 無任何使我困擾之慢性病或心理疾病, 故絕不可能做出任何看似自殺之行為。 本人從無睡眠困擾,故不需服用安眠藥。 本人不酗酒亦不吸毒,也絕不會接近下列地點── 1. 開放性水域 2. 無救生員之游泳池 3. 有高壓、危險氣體,或密閉式未經抽氣處理之地下室、蓄水池、水桶等 4. 無安全護欄之任何高處 5. 任何施工地點(拆政府除外),包括製作消波塊之工地 6. 任何以上未提及但為一般人正常不會前往之地點 本人恪遵下列事項── 1. 車輛上路前會檢查煞車部件、油門線等,   並會在加油前關閉車輛電源與行動電話。 2. 絕不擅搶黃燈、闖紅燈。 3. 乘坐任何軌道類交通工具一定退到警戒線後一步以上,直到車輛停妥。 4. 騎乘機車必戴安全帽;乘車必繫安全帶。 5. 絕不接近任何會放射對人體有立即危害的輻射之場所(如核電廠)或設備。 6. 颱風天不登山、不觀浪。 本人將盡可能注意電器、瓦斯、火源之使用。 本人居住之房屋均使用符合法規之電路電線,絕無電線走火之可能; 也絕未在家中放置過量可燃性氣體或液體。 浴室中除該有之照明外,不放置任何電器用品, 並在睡覺前關閉除電燈、冰箱、電扇外之所有電器開關。 本人絕不會與隨機的不明人士起衝突,並盡可能保護自我人身安全。 所以若網友在看完此聲明之後, 近期或將來發現此帳號不再上線, 請幫我討回公道,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75.20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8646691.A.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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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讓馬政府下台 警察才會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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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願躲在轉角開紅燈右轉罰單 都比當政府幫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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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只有馬政府下台警察才會完全正常,不過總不能下台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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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他們一再暴力驅離並且沒有任何反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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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台北市長換掉,警察才不敢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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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很有幫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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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天幻想被自殺跟亂誤導 才應該回歸正常學生或工作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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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國民黨殺掉警察才會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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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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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減薪,無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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