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公投法的緊箍咒-審議委員會
來自酥餅的FB
和平協議降低公投門檻可以比照核四公投特別條例的做法,只有公投和平協議時適用較低
的門檻,其他不適用。
退一萬步來說,就算直接修公投法,降低所有公投的門檻好了,大家都忘了,透過公投審
議委員會,能提出公投,能決定題目的控制權還是在國民黨手中。
把一條只有我有權力決定誰能過,什麼時候能過的路拓寬,對我絕對沒什麼壞處。
只修投票門檻剛好中計,要連提出公投的權力一起解放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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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聯署人數達到即可成案不可否決
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聯署人數達到即可成案不可否決
才是真正把公投法還給人民!
到時候一起連署:服貿先立法再審查 就可成案
甚至立委罷免門檻下修 也可成案
乃至於提高基本工資 甚至加強勞工保障
好多好多重大問題 都可以解決
廢公審啦! 把公投權還給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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