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經濟部公文
: 個人重新消化一下公文:
: 主旨: 有賺課稅,受害補錢一事。
: 回應: 委員會的要求,已經在營利事業所得稅制下有規範。
: 理由:
: (一).受益對象認定困難。
: 1.假設有某產業受益,
: 但並非該產業所有廠商都有出口或到大陸擴展市場,
: 要詳細劃分有無受益者。 (換句話說,就是我經濟部很懶,要多花錢)
: 2.就算某廠商有受益,
: 他賺的錢是因為貿易協定賺錢,還是他自己賺的,難以區分。
: 何況已有營利事業所得稅。
: 兩種稅摻在一起? 你自己來算!
: (二).受害產業由政府輔導轉型升級
: 1.你被淘汰你家的事,不要依賴政府。
: 2.產業創新條例說得很清楚
: 遇到天災,國際經貿趨勢或其他重大環境變遷時,
: 中央主管機關要提供產業調整支援,幫助產業恢復競爭力。
: 振興輔導,調整體質,損害救濟的三階段,
: (三).想要課稅或補助恐怕會一團亂。
: 1.會有廠商抱怨政府只補助別家,
: 會有廠商抱怨政府只克他們家的稅,難以公平。
: 2.營利事業所得稅早就對賺錢的行業克較重的稅,
: 並且透過政府的預算規劃,由產業創新條例來協助受影響的產業。
: 結語: 補償方案? 早有產業創新條例,沒有必要額外訂定。
: 部長 弓長家家示兄
:
你的理由(一)解讀應沒問題, 但(二)(三)就我看起來意思是
(二)無競爭力的應淘汰, 稍有競爭力的可透過產業創新條例第六條振興輔導
調整體質 損害救濟(猜想應該是982億用在這裡?)
(三)針對受益廠商是否應在營利事業所得稅外, 另外制定特別稅費
其結論看起來是不需另外針對受益廠商制定特別稅費, 應該不是指
不要制定補償方案喔~
http://i.imgur.com/f5LNcPE.jpg


PS. 我反黑箱服貿喔, 純粹提出我解讀看法, 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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