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媒] 法院再刮勞動部:並非罹於時效 根本無權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Tin man with a heart)時間10年前 (2014/04/19 07:07), 編輯推噓36(3605)
留言41則, 3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關廠工人案】法院再刮勞動部:並非罹於時效 根本無權求償 http://ppt.cc/I1jE 2014/04/18 吳東牧 / 桃園報導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就關廠工人案,做出具有重大宣示意義的判決,宣告關廠工人並沒有欠 政府錢,當年透過銀行借貸契約形式撥給工人們的所謂「貸款」,根本就是政府對工人們 的社會補償,本來就屬於勞工所有,勞動部根本無權要求「還錢」。到場聆判的關廠勞工 代表,肯定此一判決洗刷勞工「欠錢不還」的汙名。 這個宣示出自桃園地院行政訴訟庭法官錢建榮。他在今天就八起關廠工人案進行宣判。法 院發布的新聞稿明確表示,勞動部敗訴的原因,並不是先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所認定 的「超過公法契約五年請求時效」,而是直接認定當年這筆錢,是政府因為自己怠忽職守 導致勞工財產受損,所進行的「有因性社會補償」。 借貸契約? 法院:自始不成立的公法契約 法院另外就本案雙方爭執的契約性質做出釐清,表示當年政府的確透過華南銀行,和關廠 工人們簽下那紙契約,表面上是民事借貸,但實質上應該是公法的行政契約。而如果更進 一步看,這份公法行政契約,從一開始就不成立。 判決指出,當年關廠工人的真意,是在向政府索討企業積欠勞方的血汗錢,不可能是要向 政府借錢,雙方根本沒有民法上「意思合致」的構成要件。 借貸契約? 法院:通謀虛偽的意思表示 此外,契約上雖然都有被告工人的簽名,工人們也都拿到這筆錢,但從幾個不尋常的跡象 判斷,這份借貸契約其實是「通謀虛偽的意思表示」,隱藏了真正的法律關係。 法官列出多項事實闡述上述認定的理由,例如:這些契約上的借貸金額,都包含個位數的 零頭,並不像一般人貸款時都是整數,這和一般消費借貸的狀況,顯然不同。此外,每位 勞工的「借貸」數額,就「恰巧」是雇主分別積欠他們的退休或資遣費。 借貸契約? 法院:有因性社會補償 法官認為,這些情形都顯示,政府和關廠勞工雙方,其實是想用民事消費借貸契約的外觀 ,去隱藏真正的法律關係,也就是為了彌補政府沒有善盡勞動檢查責任,放任雇主沒有按 時提撥勞退準備金,造成惡性關廠時,勞工拿不到退休金或資遣費,才對勞工們進行「有 因性的社會補償」。 先前已還的? 法官認係「公法上不當得利」 法官表示,勞動部依據這個月初(4月3日)頒布的「勞動部退還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 貸款清償款補助要點」,決定「對於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消滅後之案件,主動撤回 訴訟,並返還清償款。」還說「基於平等原則」,會退款給已經「清償貸款」的勞工。雖 然這些結果對勞工有利,值得贊許,但說法值得商榷。因為其實並不是被告的關廠工人欠 錢不還,而是勞動部一開始就沒有請求工人還錢的權利;甚至原本勞工們受迫已經「清償 」的錢,根本就是公法上的不當得利。勞動部應該要以這個理由還錢給勞工,才有道理。 勞動部沒有人到庭聆聽判決。關廠工人的代表、聲援的勞工團體、義務律師等二十多人聽 完宣判步出法庭表示,這個判決真正還給關廠工人一個公道。聯福自救會會長簡玉娥也對 勞動部長潘世偉喊話,希望勞動部把當年的契約還給他們,以免到時又生變;此外,也要 儘快針對勞基法28條進行修正,擴大墊償基金的範圍,以免以後還有勞工遇到這種不公義 的對待,「不要以為我們一天到晚上街,是吃飽閒閒無代誌做。」 持續推修法:「二八不修過 全關不放過」 義務律師曾威凱強調,勞委會至今都還覺得自己在施恩於勞工。今天的判決很清楚反駁了 這一點,可惜很多已經離開關廠工人,沒有等到這個公道。 「總算等到這一天,我們真的沒辦法想像,每一個案子對每一個關廠工人的生命意義,是多 麼重要。他們求的不是不用還錢,而是要釐清他們從來沒跟勞委會借過錢!」 到場聲援的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胡博硯表示,很高興看到桃園地院的法官聽到大家的 聲音,做出正確的判決。他也提醒勞動部,不要以為關廠案結束就沒事了,必須拿出誠意 解決華隆案、交通部國道收費員案等等其他勞工權益受損的事件,聲援團體會繼續堅持爭 取勞工的利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75.6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862428.A.EFA.html

04/19 07:08, , 1F
我對勞工有信心
04/19 07:08, 1F

04/19 07:12, , 2F
資委會真垃圾
04/19 07:12, 2F

04/19 07:14, , 3F
04/19 07:14, 3F

04/19 07:21, , 4F
資委會~
04/19 07:21, 4F

04/19 07:30, , 5F
04/19 07:30, 5F

04/19 07:54, , 6F
改名成「勞動部」...真像中共的用語,為了統一準備的
04/19 07:54, 6F

04/19 08:52, , 7F
推這篇
04/19 08:52, 7F

04/19 09:03, , 8F
04/19 09:03, 8F

04/19 09:36, , 9F
勞動部是勞動勞工挺老闆用的吧!
04/19 09:36, 9F

04/19 09:49, , 10F
太好了,政府以後就無法用欺騙的方式替無良財團開脫了
04/19 09:49, 10F

04/19 09:54, , 11F
04/19 09:54, 11F

04/19 09:55, , 12F
讚!推正確判決!
04/19 09:55, 12F

04/19 10:02, , 13F
我也覺得勞動部是阿共用語 改掉最好
04/19 10:02, 13F

04/19 10:04, , 14F
04/19 10:04, 14F

04/19 10:10, , 15F
大推法院判決
04/19 10:10, 15F

04/19 10:41, , 16F
推!
04/19 10:41, 16F

04/19 10:48, , 17F
04/19 10:48, 17F

04/19 10:53, , 18F
推阿!
04/19 10:53, 18F

04/19 10:59, , 19F
遲來的正義....到底算不算正義....
04/19 10:59, 19F

04/19 11:38, , 20F
唉...推QQ
04/19 11:38, 20F

04/19 12:03, , 21F
04/19 12:03, 21F

04/19 12:13, , 22F
04/19 12:13, 22F

04/19 12:20, , 23F
04/19 12:20, 23F

04/19 12:24, , 24F
04/19 12:24, 24F

04/19 12:28, , 25F
04/19 12:28, 25F

04/19 12:37, , 26F
推!終於還給關廠勞工一個公道了…
04/19 12:37, 26F

04/19 12:37, , 27F
04/19 12:37, 27F

04/19 12:55, , 28F
04/19 12:55, 28F

04/19 13:21, , 29F
04/19 13:21, 29F

04/19 13:44, , 30F
你不去搞別人,誰想來示威抗議
04/19 13:44, 30F

04/19 13:56, , 31F
推!
04/19 13:56, 31F

04/19 14:35, , 32F
04/19 14:35, 32F

04/19 14:42, , 33F
GJ
04/19 14:42, 33F

04/19 15:19, , 34F
法院讚啦
04/19 15:19, 34F

04/19 16:02, , 35F
04/19 16:02, 35F

04/19 16:10, , 36F
推!!
04/19 16:10, 36F

04/19 16:38, , 37F
終於明白為什麼要叫"資"動部,果真是站在"資方"立場的政府
04/19 16:38, 37F

04/19 16:38, , 38F
部門,別忘了你們的薪水來自於人們啊!!!
04/19 16:38, 38F

04/19 18:56, , 39F
大快人心
04/19 18:56, 39F

04/19 20:10, , 40F
 
04/19 20:10, 40F

04/20 00:38, , 41F
04/20 00:38, 41F
文章代碼(AID): #1JKR0Sxw (FuMouDiscu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