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自由廣場〉313審判獨立淪喪日
本篇和服貿並非完全無相關
因為這篇述說:威。權。復。辟。了!
連法官都受影響 更何況一般人民?這個政府想要做什麼?幾乎誰都擋不住
除非大多數人民都能瞭解這個現況 站出來反對這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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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662552
2013-03-17 ◎ 錢建榮
14 歲的哥哥與 10 歲的妹妹吵架吵到大街上,媽媽攔不住,爺爺以丟家族的臉為藉口,
其實是深怕有損他自己的威信,二話不說直接出手將兄妹分送給叔叔、阿姨家收養,
媽媽也根本不想再見到兄妹倆,兩人從此成為別人的孩子。
「哪有這麼狠心的媽媽及爺爺?!」
司法院法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於 3 月 13 日召開,
在未事先告知當事人及被調動法院的情形下,
將花蓮地院兼庭長陳世博及法官陳嘉瑜
以「情緒管理不佳」、「相互指摘」、「嚴重影響該法院同仁和諧」、
「損及司法形象」為由,
依據《法官法》第 45 條第 1 項第 4 款
「有相當原因足資釋明不適合繼續在原地區任職」的規定,
分別強制調動至桃園地院及屏東地院,引發法官群體反彈。
法官稱為「313 審判獨立淪喪日」。
所謂「不適合繼續在原地區任職」就是司法界俗稱的「人地不宜」條款。
這條顯然是針對法官的作為已有害司法信譽,
「對外」引發人民對於司法廉潔的不信任,
白話文就是法官對外已經行為不檢、貪贓枉法,
或至少與當地人士有不正當的複雜交往,
從而對外必須有防弊性、對內應有懲罰性的強制調動條款。
本案源自於審理花蓮民代黃枝成案,
受命法官陳嘉瑜舉發其庭長陳世博有關說、施壓甚至受賄情事,
陳庭長則寧願辭去庭長,
要求司法院調查以還他清白。
反應遲緩的花蓮地院院長只有銜命調查,
連司法院政風處也來了。
結果是查無實證,
但兩人嫌隙因而檯面化,
衝突也一觸即發。
司法院明知陳庭長沒有上述情事,
而陳嘉瑜法官更是勇於揭發自認弊端之人,
兩人雖然不合,
但與「人地不宜」條款根本就八竿子打不著!
偏偏犯了司法院大忌:
「損及司法形象」。
法官的職場與一般職場沒有不同,
同事相處也會有磨擦,
就算鬧上媒體版面又如何?
我們只知道,
只因為同事間相處不睦就違反法官意願強制調院,
不先考慮告誡、調整法院內部事務,
或免兼庭長行政職等較輕微的手段,
卻直接下重手,
無情無義的將法官強制調動?
這樣的人事政策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
最重要的,
在不尊重法官意願的前提下,
逕自將法官調動,
更是侵害法官的人身獨立性。
如果司法行政可以單憑自己好惡及自我感覺良好的形象,
恣意調動法官,
豈非告訴法官,
不要惹到當權者,
否則你(妳)就給我走人!
我一直擔憂的威權復辟,
繼總統露出馬腳後,
果真也重現於司法體系嗎?
更別說公布調動議案前,
是否有關說或其他不法疑雲,
司法院尚未向法官群體釋疑,
就逕自以人地不宜條款調動法官,
除了讓清白當事人陷入萬劫不復的深淵外,
更難以平撫受迫調動法院,
例如我所就職的桃園地院法官的「猜疑」:
原來桃園地院變成「人地不宜」的法院?
我壓根沒想到,
當法官法通過後第一次適用人地不宜條款的法官調動,
竟是基於這樣的事由?!
法官與庭長不和,
沒有理由波及其他法院,
人地不宜條款根本不適合於本案事由。
很簡單的道理,
司法院明天也可以托詞我這篇投書「損及司法形象」,
將我強制調職,
以後法官還能、還敢說真話嗎?
還有會勇於揭發弊端的法官嗎?
與其說這是一個不智的人事決定,
不如說:
威。權。復。辟。了!
(作者現任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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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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