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違憲也要做」背後的事實與真相
「就算違憲也要做!」
聽起來多麼可惡,多麼令人義憤填膺!
然而,事實上是什麼?
http://ppt.cc/S2in
質詢逐字稿
高嘉瑜:你方仰寧竟然凌駕於法律之上
凌駕於大法官之上
可以一個人決定
你方仰寧依據的是什麼?
這就是警察暴力這就是國家暴力,這就是違法濫權
是你方仰寧一個人決定的對不對?
方仰寧:議員這沒有所謂一肩扛起的問題
該我負的責任我就絕不迴避!
方仰寧有說違憲也要做嗎?
沒有
方仰寧有說不允許公投盟集遊申請是對的嗎?
沒有
他只說:
「該他負的責任,他絕不迴避!」
事實上,方仰寧與蔡教授相識五年,私交甚篤
http://disp.cc/b/163-7z9L
方仰寧中正一到任三年多,跟蔡丁貴教授在各社運現場認識五年多
蔡教授相信兩人之間有股默契,對方局長的為人也十分信任
私底下,方仰寧認真的閱讀著蔡丁貴教授所寫的著作<<自我解放>>
方仰寧甚至還因此自稱自己是蔡丁貴教授的學生
蔡教授周日演說影音檔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FjXSdq3KzU
Part3
這位自稱是蔡丁貴教授學生的丁仰寧局長
對蔡教授會有著這麼大的仇恨,就算違憲也要做嗎?
實際上,在學運這段期間堅守秩序的同時,努力避免警民衝突,在第一線指揮的
不正是方仰寧局長嗎?(當然,那些失序暴力對待學生的部分警察也是應該依法究辦的)
柯文哲:方仰寧不是狡滑的人
http://ppt.cc/xcbm
支持一位蔡丁貴教授、柯文哲、等藍綠政治人物推崇的方仰寧分局長
就是愚民、順民、被媒體矇蔽眼睛、奴家思想的奴隸或殭屍嗎?
支持蔡丁貴教授在演講、在行動中信仰與謹守的非暴力抗爭
就是愚民、順民、害怕衝突的奴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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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蘇貞昌臉書的部分文字如下:
星期日 22:40 ·
每項行動中,價值、手段、目的必需三者並重,若三者無法相加相乘,容易被模糊焦點,
而使得訴求無法彰顯,誠如美國民運領袖Malcolm X所說的:「如果你不夠謹慎,報紙會
讓你痛恨那些正在被壓迫的人們,同時愛戴那些正在施暴的壓迫者。」
-
要求執法者對抗爭者必須謹慎,聽起來合情合理
然而要求抗爭者對自己的抗爭行為必須謹慎,難道就是沒有道理的嗎?
有人說,台灣的選民結構是藍大於綠
但有八成的民眾支持學運
如果大於綠的藍都願意放下歧見
你們又何必,急著給支持方分局長的人貼上標籤呢?
指責支持方仰寧分局長的人,是被媒體矇蔽眼睛的抗爭者們
請別忘了手指著別人的同時,四隻手指也是指著自己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987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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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文章指的是批評支持方分局長就是被媒體蒙蔽眼睛的人
蔡丁貴教授影音檔中有說,驅離是更上層的旨意,蔡教授也相信
但蔡教授認為方分局長應該當下就辭職來彰顯自己的承諾
對於方分局長該不該抗命,該不該辭職明志來信守承諾,每個人各有定見
假設要求殺學生,那我認為應該抗命與辭職
但要求驅離,我個人認為雖然無奈但也還不到應該辭職的程度
而方局長在上級命令下,仍願意一肩扛起責任
也許有些人認為是愚忠,有些人不認同,有些人支持與感佩
但不代表支持方分局長就是被媒體矇蔽眼睛的愚民與殭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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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是藍蛆,不過我是609
不知道閣下的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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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您提供就算違憲也要做的影音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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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提的關鍵的話,讓我的文章出現矛盾與衝突
也歡迎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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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負什麼責任,看這次針對爭議啟動的調查機制決定要負什麼責任呀
當然調查結果很可能不符合您的預期
假如您覺得違憲應該死刑,我認為應該申誡
那麼你就要糾眾包圍中正一分局,要求分局長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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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改進開放公投盟的路權了,支持這個改進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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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比柯文哲醫師與蔡丁貴教授還有智慧,甘拜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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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說圍分局不好,表達意見是應該的
懲處與否還待調查
但公投盟路權是否要丟雞蛋灑冥紙嗆聲用身體撞中天女記者後才能通過,我認為並不盡然
方局長在順義民意,開放公投盟路權後
是否還應該因此下台
我的想法也跟你不同
而我以為想法不同應該互相尊重,而非互相叫囂貼標籤說腦袋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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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不適任
我覺得適任
六成的民眾覺得他適任
認識他三年多的柯文哲醫師覺得他適任
認識他五年多的蔡丁貴教授覺得他適任
但卻要以你的標準來決定他的去留?可否告訴我原因?
因為你才是台灣應有的標準,因為你才是真理的代言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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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跟違法,你覺得哪個嚴重?
申請的集會遊行不被通過,跟拿刀殺人,你覺得哪個嚴重?
我們對於違憲的定義與嚴重度認知不同
我覺得應該路過警局,要求開放公投盟路權並給予譴責與提出道歉
僅此而已
而方局長已經達到了我的訴求,所以我支持他
有人覺得他應該下台
有人覺得他應該死刑
我認為我們有表達想法的權利
但結果最起碼要以民意為基礎
而不是不擇手段達成自己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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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說這句話
我想對當初包圍中正一的激進程度,對反對者對方的反感程度會有很大的影響
這句話其實就是抗爭者過去最痛恨的
標題殺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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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tpoet (220.135.174.140), 04/16/2014 08: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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