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公民不服從的理論與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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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03 月 30 日 21:02 陳浤鎰(台灣大學政治研究所碩士)
還記得,第一次對公民不服從理論感到興趣,是碩一修江宜樺老師的課的時候。
當時正逢野草莓學運,時任研考會主委的江老師,在課堂上表示不願多談。
如今,他不得不表態,將攻佔立院的太陽花學運定調為政府忍讓的非法學運,
而非以公民不服從的角度看待。
另外,可以看到出現相對政府剛性批評的柔性勸離,康乃馨運動,
暗喻那些學子不守規矩、蹺課離家、讓媽媽擔心;
再者如部份名嘴、藝人言論背後代表的一種保守政治思想:
不該連嬰兒與洗澡水一起倒掉。
面對這三種反動勢力,不禁讓人焦慮,學生這麼做真的對嗎?
佔領立法院的正當性真的足夠嗎?
對這些質疑,可從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的內涵談起。
公民不服從的發動條件
根據已逝的哈佛大學政治哲學家,
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 在 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一書的論述,
發起公民不服從需要幾個條件:
一、它只出現在近乎正義的民主國家,為這類型國家容許。
二、公開。
公開不是在公共場合呼籲而已,不是指狹義的政治空間,
而是公開訴求社會多數人的正義感。
也就是透過公開的合法或非法行動,訴求社會大眾的檢驗。
換句話說,公民不服從可能不合法,卻可能因為其訴求合乎正義得到多數人支持,
結果不僅讓大眾重新反省,也改善民主體制。
三、非暴力。
談論暴力之前,應先釐清許多人濫用暴民(mob)一詞。
根據牛津政治學與社會學辭典,暴民有兩個主要特色,失去理性與道德判斷能力,
以及可能出現處決行為(lynch)。
如果今天學生燒掉立法院或處決立委,就是暴民,但現在的情況只是怒民或憤青。
接著,在公民不服從中,很多人以為非暴力只是不攻擊警察或相關人士,
卻忽略非暴力背後深刻的公民素養。
公民不服從的非暴力指的是願意遵守抗爭造成的法律責任,
願意受民主憲政原則規範,最終目的是希望透過公民不服從,
可以讓民主憲政變的更好。
這是公民不服從與軍事政變最大的不同。
軍事政變的思維則是根本否定政體的一切法律與統治正當性,
因此不需負任何法律責任,暴力只是剛好而已。
四、違背正義原則。
依羅爾斯的標準就是違背平等的自由原則與機會平等原則,
以及針對明顯不公不義的事實。
五、公民不服從是最後手段。
也就是說,當所有體制內、合法的申訴管道都用盡,均告失敗之後,
才能發起公民不服從。
佔領立法院的正當性
從理論回到現實,這些學生的行動能說不符合公民不服從的條件嗎?
請反對者不妨想想,學生是否曾遵循體制內的方法表示抗議?
學生是否逃避負起法律責任?
是為了毀滅還是為了代議民主好?
是真想倒掉嬰兒還是只有髒水?
張慶忠委員的行為與支持此行為的立委們是不是在做一件明顯不正義的事情?
這都是能用理性與公民知識判斷的是非問題,這才是民主政治中大家應該愛惜的嬰兒。
由於公民不服從的本質是一種訴諸社會大眾正義感的政治行動,
所以有兩個戰場決定它的現實成敗與歷史定位,輿論與法院。
一個考驗台灣社會的正義感,另一個考驗法官的正義感。
最後必須提醒,當這些伴隨服貿浮現的政治問題,再度被拼經濟的議題取代時,
台灣的代議民主一樣不會進步。
公民是否意識到自己還要陷在拼經濟的輪迴中多久呢?
別忘了,哪裡有利益,人就會主動去拼經濟,但是對於政治,
如貧富差距、代議失能,卻很少人願意主動去拼,可見公民教育,更該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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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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