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媒] 犯罪被害人權協會:「路過」是市井無賴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軒哥)時間10年前 (2014/04/13 14:14), 編輯推噓5(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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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協會:「路過」是市井無賴的說詞 2014年04月13日 13:02 中華民國警察警聲會、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支持警察嚴正 、專業執法,也譴責11日當晚包圍中正一分局的群眾。協會理事長趙惟漢表示,方仰寧不 卑不亢,做對的事情,應當「破格調升」,萬不可去職下台。他也批評「假路過、真聚眾 」的做法,「這根本是市井無賴的說詞,硬拗!」 協會副理事長、警大教授許福生則說,警察執法動輒得咎,若強占立院、擅闖行政院、包 圍警局都沒事,群眾視法治如無物,社會將回到原始的「叢林法則」,比誰的拳頭大、子 彈多,這絕非進步國家所能容忍。 該協會也呼籲11日聚眾的號召者勇於承擔,好漢做事好漢當,既然敢號召,就要勇敢站出 來,不要躲在網路世界,以「自發性行動」作為卸責之詞。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413001914-260407 路過並不是人民發明的 是政府發明認證的! 還我路過的自由! -- http://tinyurl.com/krx864r 服貿筆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171.5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369684.A.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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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是硬坳,台北市政府踹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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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認可,請循體制內機制申訴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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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說什麼,現在就是政府的拳頭比較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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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沒一個敢講白狼的就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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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問台北市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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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家就狂跳針把以前講得當沒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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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我說路過就路過 說違法就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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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白狼當時沒人說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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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腰白狼是被河蟹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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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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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對 快發起「24萬人上街挺方神」活動 記得先申請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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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拳頭大,島內有誰能大得過政府?誰對抗不守法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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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人出來說你是法官嗎,守不守法你說的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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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不是政府幫白狼用「路過」開脫,誰會去「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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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現在就是學生和群眾的拳頭比較大,警察超像小媳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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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說要路過去告狀 路過上廁所@@ 快閃性質 我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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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像小媳婦,哪裡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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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力挺警察的單位怎麼沒有提到方的作法跟誰先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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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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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道可以路過 民眾不能路過(O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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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白狼屁事!他說他路過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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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不敢光明正大說集會,路過!這就是小屁孩硬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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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是政府講的 我就是在靠北政府開了這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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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啊,台北政府,分局長都說白郎是路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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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說O狼是市井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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