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 公投護臺灣聯盟提出廢止集會申復,中正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wer)時間10年前 (2014/04/13 13:16), 編輯推噓30(3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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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護臺灣聯盟提出廢止集會申復,中正第一分局開會決議 ,違法占用立法院廣場行為已消失,准予集會許可 「公投護臺灣聯盟」召集人蔡先生自98年2月份起申請於立法院周邊舉行集會,中正第一 分局均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只要取得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同意使用路權之公函 ,均核准其集會申請,惟該聯盟於103年3月18日率領群眾未經許可侵入立法院中山南路大 門廣場及破壞立法院銜牌,另於同年4月3日率領群眾阻擋立法委員車輛通行及妨礙警方執 行公務,復於同月6日及7日率領群眾至集會遊行禁制區(總統寓所及行政院)周邊違法集 會,並占用車道,影響公眾用路人之通行權益,該聯盟持續危害社會秩序及影響公共利益 ,中正第一分局據此開會決議,依集會遊行法第11條及第15條之規定,廢止該聯盟自103 年4月9日至19日之集會,惟並未影響該聯盟合法取得使用之路權。 該聯盟接獲中正第一分局廢止集會遊行通知書後,旋於103年4月10日提出申復,另該分局 於翌(11)日7時許配合立法院保六總隊警衛隊勸離占據立法院廣場之群眾,其持續占用 非集會地點(立法院廣場)之違法行為業已消失,同時該聯盟之帳篷亦移往原定申請之濟 南路集會地點,經該分局開會決議,同意該聯盟之申復准予集會。 中正第一分局強調,該聯盟日後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取得集會處所之所有人或管理人同 意文件後並提出集會申請,該分局會基於尊重人民言論自由,依國際兩公約保障人權之原 則,從寬認定,不會預設立場,以維護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及大眾之安全與安寧。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p?xItem=74425129&ctNode=45192&mp=10800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98.8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366169.A.4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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殭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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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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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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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起風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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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根本黑暗兵法 仰寧獻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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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約都出來,又白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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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抬也是你們,要永久也是你們,違法消失同意申請也是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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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 要想想 社會媒體一面倒向警察 警察又讓步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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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天包圍是對的阿<,不然這事情就無聲無息被搓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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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欠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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肏 那些叫公投盟要先申覆才能抗議的小孬孬去哪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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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郝彬彬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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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天說依國際兩公約保障人權之原則從寬認定,就沒洪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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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兇不會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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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不打不會怕,摸頭才會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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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很雙面,現在媒體都站在方那邊,又加上這個,方全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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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一跟學運都白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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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社會成本要算誰的,記者跟條子也很累,南調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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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錯了,是政府全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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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結果是好的 但要小心兩面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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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斌彬說不允許公審~現在媒體不就是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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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怎麼對20幾萬的方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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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胖虎那邊會有另外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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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回歸寧靜了,終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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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方粉生氣,竟然對暴民學生跟公投盟低頭...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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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天去抗議有理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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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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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王餅中會不會又出來搶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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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抗爭的理由瞬間消除,因為確認救濟管道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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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學運黑政府白 現在政府又更白了...都失去服貿焦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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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開始監督先立法再審查 開始連署罷免藍委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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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集會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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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會變成,明明可以申復,也申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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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了嗎?還是再等等 等馬還要出什麼奧步來轉移焦點後 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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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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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有不讓人民集會和永久取消集會權力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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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內外並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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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准予集會,變得411那天的集會是被打成盲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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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前面有洞 能不能避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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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焦點服貿拉~全都拉回來,繼續監督兩岸協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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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說可以跳進去看看 反正可以同時前進 不影響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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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衝突耶 本來申覆就是可以採取的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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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抗議違憲也是訴求之一但需要時間 並行並沒有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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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集遊法本來就有違憲之虞只是被中正一拿來使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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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411,永久不同意還是不會改,要你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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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濟管道跟集會遊行自由沒有牴觸 所以沒有喪失正當性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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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樂觀是不錯啦 …以為有媒體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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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解決眼前問題 一個解決長久問題 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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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了這篇對我來說影設他們自己承認之前沒維護憲法保障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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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活動當然也可以同時並行並無衝突 請繼續割闌尾 小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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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人民集會自由一切照政府意就對了?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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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圍當然是對的 不然他們一定搓掉啦 還用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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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沒有411不可能有這樣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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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去包 會假日開會還你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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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還是會有腦弱的說 用申覆的就好了阿 幹嘛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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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隆工人沒臥軌 他們的訴求誰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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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再有這種事 一樣要去包圍 這樣才會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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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是民眾觀感沒辦法給警察多少助力,最令他們困擾的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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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他們家門口抗議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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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種手段本可併行,法律又沒規定行使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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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是最有效方式是有目共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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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看不出有道歉誠意,撇的一乾二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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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超有用啦 只有申覆最好結果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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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退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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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是沒看過日前警方的聲明和議會質詢時的違憲也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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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用點腦子想想為何由當初的強硬轉變為現在的退縮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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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發生事情警方是傻了假日緊急開會來處理這個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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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IXsPJF (FuMouDiscu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