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請各位協助知名人士來一起守法
有鑑於近來有多重身分的藝人和官員不停地要求台灣學生守法
藉此,我呼籲各位一起來要求對方也守法.
只要對方條件符合以下其中一點:
1. 握有加拿大/美國身分
2. 於加拿大/美國有直系親屬(小孩和配偶為佳)
就請按照這些網站:
加拿大: http://www.cra-arc.gc.ca/leads/
美國: http://goo.gl/9nRnsG
來請各國國稅局特別照顧他們.
這兩個國家其實是萬萬稅國, 全世界的收入都必須要報(除非你是合法非居民身分)
雖然一段時間不住這兩個國家就可以自稱非居民,可是只要有小孩,配偶或其他社福使用跡象,法定上就不能自稱為非居民.
以知名藝人和政府官員的收入來計算,他們可能將近一半以上收入都要充公的.
加拿大與某些國家簽訂了雙邊稅務條約,申報從這些國家賺取的收入和海外所得減稅額,
就需要根據條約處理。加拿大和中國已簽署稅務條約,惟與香港及台灣卻沒有簽訂。
如果,那些人有照常的報稅的話, 你認為他們還能47萬收入存48萬嗎?
------------------------------------
聲明:
個人很討厭稅可是因為這幾點這幾年被扣了一堆稅T-T
有鑑於有身分即可享用該國的社會福利,享受福利也必須以稅來回報國庫
因此請各位一起督促這些人當個守法的好人民
P.S:報稅數字應用實質收入, 如果收紅包也必須記總和來一併呈報.
P.P.S: 華人逃稅其實蠻嚴重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2.200.109.4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362231.A.51E.html
→
04/13 12:11, , 1F
04/13 12:11, 1F
言論自由跟逃稅是兩回事啊~~
※ 編輯: aeolus811tw (162.200.109.41), 04/13/2014 12:13:39
→
04/13 12:24, , 2F
04/13 12:24, 2F
他們要求台灣人民守法難道就不用守其他國家的法?
請問炸彈事件有留下陰影?
※ 編輯: aeolus811tw (162.200.109.41), 04/13/2014 12:31:40
→
04/13 12:33, , 3F
04/13 12:33, 3F
所以他們不守法就能叫別人守法嗎? 9.2邏輯
※ 編輯: aeolus811tw (162.200.109.41), 04/13/2014 12:34:48
→
04/13 12:33, , 4F
04/13 12:33, 4F
單純不喜歡付稅金給這些人拿福利嗆學生而已~
※ 編輯: aeolus811tw (162.200.109.41), 04/13/2014 12:36:07
→
04/13 12:38, , 5F
04/13 12:38, 5F
因為我收入高到不像某人可以閒閒地放炸彈假消息, 飛回去要花將近一天時間沒那個閒時間.
※ 編輯: aeolus811tw (162.200.109.41), 04/13/2014 12: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