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警察組工會可能還可以先放後面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我覺得, 應該要先定 "公務員勞動保障法"
: 明定各種有特殊勤務的公務員,
: 連續工作時數上限, 以及累積上班多久後一定要有休假。
: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不管遭遇的事情有多重大,
: 如果公務員沒法適當休息輪替,
: 是沒有辦法好好做事的 (過度疲勞怎麼可能把事做好)
: 這個比讓警察成立工會可行性高,
: 而且比較不會與現行的體制牴觸。(需要修改的範圍較小)
我建議聰明的各位鄉民都去報考警特
考上之後,以後若是遇到各種違憲違法的行為
就立刻反叛,從內部阻卻警察違法
若是遇到類似的學運活動而被派遣支援時
可以在勤務當職時間裡,立刻大喊「我不幹了~~我加入你們~!」
然後走到靜坐學生中間坐下
這樣立刻就會受到英雄式的關注,媒體也會報導
至於工作,不用擔心,因為郭董說,不想當警察,可以到鴻海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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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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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03:10, 1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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