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中正一分局的公告被有心人刻意曲解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時間10年前 (2014/04/12 10:32), 10年前編輯推噓-30(4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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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一分局4-9對公投盟申請駁回的全文如下 http://c1pp.tcpd.gov.tw/ct.asp?xItem=74242137&ctNode=15035&mp=108021 公投護臺灣聯盟多次違法集會,本分局逕予廢止該聯盟於立法院周邊集會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 發布日期:2014-4-9 「公投護臺灣聯盟」召集人蔡先生自98年2月起,連續申請於立法院周邊集會,本分局已 依憲法及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充分保障人民之集會及自由言論之基本權益,惟該聯盟多次違 反集會遊行法及其他法令規定,率眾妨礙政府機關運作、破壞政府公物、阻擾警方執法及 影響一般公眾用路人之基本權益,近期更利用立法院周邊活動於103年3月18日率領群眾未 經許可侵入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廣場及破壞立法院銜牌,占據廣場迄今,另於同年4月3日 率領群眾占據林森南路、濟南路口,阻礙立法委員車輛通行及妨礙警方執行公務,復於同 年4月6日率領群眾至總統寓所(集會遊行禁制區)周邊違法集會,再於翌(7)日率領群 眾至行政院北平東路後門(集會遊行禁制區)違法集會。 前揭行為均顯示該團體不遵循現有法令合法、理性表達訴求,影響多數人之基本權益,本 分局為維護社會秩序及廣大多數人之公共利益,爰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廢止該聯盟即 日起在立法院周邊之集會許可,同時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 中正第一分局強調,該分局處理集會遊行及民眾抗爭案件,向來均基於尊重人民言論自由 ,依據「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除暴力及 侵害公共、民眾利益,違法事證明確者外,均以服務及柔性處理方式依法行政,以維護憲 法保障之言論自由及大眾之安全與安寧。 點閱: 162035 資料更新: 2014-4-9 15:47 資料檢視: 2014-4-9 15:46 --------------------------------------------- 黃字就是這次引起爭議的地方,也是一堆人在那說違憲 但你把全文看完,這段文字根本被有心人刻意曲解 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這段文字的意思是,公投盟目前之前有申請該處的集會 ,而且是長時間的申請,可能長達數年。但是因為這次公投盟變成衝入立法院的一份子, 很明顯訴求已和當日申請集會時的訴求不一致,加讓安全疑慮,故以駁回。 結果有心人士刻意曲解成[該聯盟往後的集會台北市警局都不核可], 說有違憲之虞,號召大眾包圍警局。 至於有心人士是誰?只能說昨天包圍中正一分局的小孬孬最有可能。 為了復仇刻意警民對立,希望大家能把事實傳達出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39.3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269933.A.6B6.html ※ 編輯: a2379928 (1.200.39.39), 04/12/2014 10: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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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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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 不就是往後的集會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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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被圍爐前你看中正一分局那個嘴臉,他就是要弄死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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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可 是你閱讀能力有問題還是我閱讀能力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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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圍爐才有這篇轉彎文,真的是傻呼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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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辭典的招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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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許可各自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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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字上看不出哪裡是像你說的那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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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看都是直接否定以後的申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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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教育不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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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給警察這麼大權力讓它們開始列黑名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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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在先~還叫眾違警局?自以為公權力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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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很大,該聯盟[已申請]的往後集會都不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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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狗的國文大概要從ㄅㄆㄇ開始學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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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說什麼,哪來有心人曲解,你對中聞理解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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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你國文老師會哭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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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解釋只講了前半部分黃自 後半部你是想要無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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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國家機器箝制自由,根本是集遊法第四條借屍還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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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有已申請三個字 連眼睛都出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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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討論是好的 不過我真的看不出差異@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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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比一個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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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是,你主張台獨,我就不讓你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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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後之申請,就是尚未申請,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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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句不是你想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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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後所申請之集會非謂日後已申請之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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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 就是公投盟事前已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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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指日後"x日至y日"之申請,大可直接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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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國文老師在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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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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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得如此晦澀 實在有很大的解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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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盟當時申請,是一個長時間的集會,不會刻意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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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昨-天-根-本-不-是-為-了-復-仇-才-去-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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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昨天聽到黃老師在說,公投盟的朋友在申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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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發現是不是被誤導了什麼,不然怎麼會那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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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何不說"x日至y日之申請不予許可"呢? 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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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過,公投盟申請的是長達數年的集會,所以不會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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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還沒遊行怎麼知道會違法,時空旅行還是腦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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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黃老師去跟方談過了 = = 如果是已經申請的,應當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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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集會的訴求和現在明顯不符,所以往後的集會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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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詞不會用 廢止/撤銷嗎? 用不予許可? 頗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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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申請之集會皆不予許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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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達數時年也可以寫x年至y年阿 有難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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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不好要記得去補修,不要自己亂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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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黃老師已經跟分局協調過了 那這事可以漸漸冷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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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看看你寫的兩種文字,意思本來就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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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請的未來排表廢除,那我再申請一次不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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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您的老師沒把您國文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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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綠色黨工,你們辛苦了!! 幫愚民洗腦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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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牽扯到鄉民所的違憲問題,還有針對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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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的說法,警局針對的是[事情],還可以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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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申請被駁回機率很高,因為也前車之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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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是後者,代表警局針對的是整個團體的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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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的重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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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讓人感覺是否有違憲之虞,這兩者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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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詞讓人誤會 怪我囉 自己處在模糊地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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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怪帶頭的那位小孬孬沒把事情說清楚,只想要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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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聽到昨天黃老師的說法才驚覺有被誤導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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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只是懷疑 你的本文也有嚴重的誤導可能性 要否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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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能力真的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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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在你說的是在曲解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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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能凹 這創意實在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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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都說往後的申請 都不予許可 拜託 白紙黑字也能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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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國文老師請假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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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中文程度令我感到錯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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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能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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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是那個有心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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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IAMjQs (FuMouDiscu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