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4.11抗爭的重點 還有人搞不清楚狀況嗎?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時間11年前 (2014/04/12 02:28), 11年前編輯推噓47(52538)
留言95則, 4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https://www.facebook.com/ntulaw318 【以集會自由捍衛集會自由----對4.11自主抗爭行動的幾點聲明】 4月9日,中正一分局廢止公投盟合法的集會遊行許可,並在毫無法源依據下,宣告日後皆 不予許可,等於是從此永遠封殺了公投盟合法集會的空間,這是完全違法且違憲的行為! 4月11日清晨,警方先是與公投盟假意達成協議,再於凌晨未舉牌即違法驅離立院前的公 投盟群眾。於是,網友自主性發起路過中正一分局行動,要求還給公投盟集會權利,主管 官員並應對違法之驅離與禁止處分負起責任。 【4.11自主抗爭是合法的緊急、偶發性集會】 有人質疑:「是否有意見就可以聚眾前往政府機關?」答案是肯定的。集會遊行表達意見 是任何人的權利,人民有權前往主管機關前集會表達政治意見,本就是集會自由的主要內 涵!至於4.11的自主抗爭行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18號解釋中已明白表示:因臨時性 、急迫性事由而為集會遊行,不需事前申請許可甚至報備。因為大法官也承認,如4.11般 的偶發、緊急性抗爭,時間上根本來不及,也不存在帶頭的人來申請。雖然大法官給予了 修法的緩衝期,但已被宣告違憲的法條,基於憲法最高性之法理,自不得繼續援引,遑論 拿來對付人民?因此,晚間的自主抗爭完全屬於憲法及集會遊行法所保障集會自由的範疇 。 【司法程序緩不濟急 公民發聲合情合理】 針對集會遊行的處分具有急迫性,冗長的行政救濟程序根本緩不濟急。試想,如果今天警 察不只針對公投盟,而是所有參與過太陽花的成員與組織,都不許可集會遊行,小蜜蜂不 能開講、闌尾也不準割,日後甚至將範圍擴大至NGO或是反對黨。難道大家能夠等到打完 三、五年的行政訴訟,甚至再等待大法官釋憲再來反服貿?司法院釋字第718號解釋從聲 請到解釋文作成花了超過1300天,顯見社運者若僅能將時間與心力虛耗於無意義的司法訴 訟中,這不就正是當權者的願望?更何況,我國的行政訴訟對緊急處分向來核准率極低, 就連聲請停止執行拆屋還地且具有社會知名度的苗栗大埔案,也直接遭到法院以無停止執 行必要而駁回,根本完全無法期待司法能夠帶給集會遊行即時的正義。因此,即便能夠進 行司法訴訟,公民發聲仍然合情合理。畢竟,坐以待斃並非理性,求生才是。 【為什麼是中正一分局?--主管機關帶頭違法違憲 毀棄人權、法治】 對於4月11日清晨完全違法的驅離行動,以及封殺公投盟集會自由的命令,中正一分局分 局長方仰寧在面對市議員之質詢時,竟然明確地表示:「這是我的職責!」並且將負起違 法違憲的責任。我們非常好奇,究竟是誰告訴他,可以超越經過人民同意的法律、違背一 國之本的憲法,完全不受拘束的恣意任行?我們必須提出沉痛的質疑,請問方分局長,您 到底將憲法權利及法治置於何處? 集會遊行法第三條規定集會遊行之主管機關即為「所在地之警察分局」,因此,中正一分 局正是本次廢止許可、黑名單及驅離行為的主管機關。無論是自為處分或上級命令,分局 長方仰寧均有權亦有責對以上違法違憲的行為做出交代。因此,晚間網友自發性的前往中 正一分局,表達不滿且要求中正一分局長給個說法,無論是行動或是訴求對象,均非無的 放矢。 【正視公民訴求 撤銷違法處分 保障集會自由】 今天,人民站出來,不僅是為了今天站不出來的公投盟,更是為了明天自己依然能夠站出 來表達意見而努力。很遺憾的是,就算是和平的集會,仍舊發生了群眾無故遭警察拖入警 局與毆打的事件。今晚由於相信方仰寧分局長的承諾,我們暫且散去。但是,我們相信每 位今晚路過的公民,都會持續睜大雪亮的眼睛,監督人民的集會遊行自由,是否確實地受 到保障。因此在此要再次重申,請台北市政府嚴肅正視廢止集會遊行許可、創造黑名單的 違法違憲,立即撤銷對公投盟被廢止的集會許可處分,以維護每位公民的集會遊行自由! 維護每位公民的言論以及集會遊行自由,那就是我們每個人今晚站出來的唯一理由! 台大法律學生挺318 製作 聲明聯絡人:0988129198 賴同學 0939282218 鍾同學 PDF檔下載網址: https://www.dropbox.com/s/qt6pmryqskdash6/以集會自由捍衛集會自 由.pdf 歡迎不修改任意下載散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82.12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240920.A.4A8.html

04/12 02:29, , 1F
04/12 02:29, 1F

04/12 02:29, , 2F
誰來幫轉八卦
04/12 02:29, 2F

04/12 02:29, , 3F
大力推
04/12 02:29, 3F

04/12 02:30, , 4F
文革
04/12 02:30, 4F

04/12 02:30, , 5F
04/12 02:30, 5F

04/12 02:30, , 6F
04/12 02:30, 6F

04/12 02:30, , 7F
推!
04/12 02:30, 7F

04/12 02:30, , 8F
幫你轉
04/12 02:30, 8F

04/12 02:31, , 9F
敬禮(  ̄□ ̄)/ <( ̄皿 ̄ ) <( ̄ㄧ ̄ ) <( ̄曰 ̄ )\#
04/12 02:31, 9F
jujustine83: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4/12 02:31

04/12 02:31, , 10F
下載網址點進去看不到
04/12 02:31, 10F
幫縮:http://ppt.cc/P0Sk 內容基本上跟上面的文章一樣

04/12 02:31, , 11F
推 有些人就是看到警察裝可憐講幾句好聽話腦筋就打結了
04/12 02:31, 11F

04/12 02:32, , 12F
鄉民是路過 才不是什麼集會呢>/////<
04/12 02:32, 12F

04/12 02:33, , 13F
革個屁?民主國家跟獨裁國家都有法律,人民違法都會被懲罰
04/12 02:33, 13F

04/12 02:33, , 14F
04/12 02:33, 14F

04/12 02:33, , 15F
04/12 02:33, 15F

04/12 02:33, , 16F
,獨裁國甚至有憲法國會民意代表和選舉,獨裁和民主的關
04/12 02:33, 16F

04/12 02:33, , 17F
幫高調
04/12 02:33, 17F

04/12 02:33, , 18F
鍵差別是政府受法律的約束。這不就是反服貿最初的抗爭目
04/12 02:33, 18F

04/12 02:33, , 19F
這次是很自然的正義感所聚集的 一切都太自然
04/12 02:33, 19F

04/12 02:34, , 20F
標?要求行政院院依憲法接受立法院監督。
04/12 02:34, 20F

04/12 02:34, , 21F
推 罵這的人想想看 是民怨導致
04/12 02:34, 21F

04/12 02:35, , 22F
04/12 02:35, 22F

04/12 02:35, , 23F
04/12 02:35, 23F

04/12 02:35, , 24F
04/12 02:35, 24F

04/12 02:35, , 25F
沒錯 完全沒背離反服貿核心價值
04/12 02:35, 25F

04/12 02:35, , 26F
04/12 02:35, 26F

04/12 02:36, , 27F
推 一堆人真的很腦弱
04/12 02:36, 27F

04/12 02:38, , 28F
04/12 02:38, 28F

04/12 02:39, , 29F
推 加上黃老師的演說就完整了
04/12 02:39, 29F
jojomaan:轉錄至看板 WomenTalk 04/12 02:40

04/12 02:43, , 30F
04/12 02:43, 30F

04/12 02:43, , 31F
 
04/12 02:43, 31F

04/12 02:43, , 32F
▓▓▓▓▓▓http://ppt.cc/Tmhr▓▓▓臺灣加油▓▓▓
04/12 02:43, 32F

04/12 02:43, , 33F
04/12 02:43, 33F

04/12 02:45, , 34F
革三小?是莉菁喔?格格格格格
04/12 02:45, 34F

04/12 02:45, , 35F
可是有人會回我說請看憲法第22、23條 我看了 可是我不
04/12 02:45, 35F

04/12 02:46, , 36F
04/12 02:46, 36F
還有 19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04/12 03:05, , 56F
今天你們這事情有先尋過其他救濟手段嗎
04/12 03:05, 56F

04/12 03:05, , 57F
他的本質是人民基本權利的行使,只要合法合憲,沒有什麼
04/12 03:05, 57F

04/12 03:05, , 58F
先後順序的問題。
04/12 03:05, 58F

04/12 03:06, , 59F
痾 看完文章再說話很難嗎
04/12 03:06, 59F

04/12 03:06, , 60F
台灣人有一種看到"不和諧" 的事情就先扣分再說的現象
04/12 03:06, 60F

04/12 03:07, , 61F
若每次不爽不高興就抗爭,然後脅迫他人下台,這樣社會
04/12 03:07, 61F

04/12 03:08, , 62F
體制內的救濟,公投盟已經有律師遞出申復請求了,但即便如
04/12 03:08, 62F

04/12 03:08, , 63F
此也不排除同時併用體制外的手段吧
04/12 03:08, 63F

04/12 03:09, , 64F
<你不爽也可以抗爭阿,憲法保障你有這個權利
04/12 03:09, 64F

04/12 03:09, , 65F
永遠沒有安寧之日,我們討厭魔鬼,但也別讓自己變魔鬼
04/12 03:09, 65F

04/12 03:10, , 66F
明明就沒有「每次不爽不高興就抗爭」的情形,這次會包圍
04/12 03:10, 66F

04/12 03:10, , 67F
但你以為隨便就有辦法湊到拉人下台的力量喔,呵呵
04/12 03:10, 67F

04/12 03:10, , 68F
分局就是因為黑名單對集會遊行權傷害太嚴重了啊,難道連
04/12 03:10, 68F

04/12 03:11, , 69F
shinlunftp說得沒錯 不過我覺得這種行為倒是見仁見智
04/12 03:11, 69F

04/12 03:11, , 70F
警察開我單我也去圍警局喔?
04/12 03:11, 70F

04/12 03:12, , 71F
倒是我想問為什麼先檢討抗議民眾 而非先檢討肇事源頭-政府
04/12 03:12, 71F

04/12 03:13, , 72F
雖抗議是合法合憲,但先從體制內手段解決,若不行再做
04/12 03:13, 72F

04/12 03:13, , 73F
也不遲
04/12 03:13, 73F

04/12 03:14, , 74F
不只是合法合憲的行為,文中也論證這為什麼合情合理
04/12 03:14, 74F

04/12 03:14, , 75F
你都說合法了 那就是體制內阿XD
04/12 03:14, 75F

04/12 03:15, , 76F
我還沒有看到S大更有利的反證出現,抱歉@@
04/12 03:15, 76F

04/12 03:16, , 77F
又說合法合憲又說這不合體制 拜託喔XDDDDDDDD
04/12 03:16, 77F

04/12 03:17, , 78F
我也弄錯了抱歉,這次是體制內的手段XDDDDD
04/12 03:17, 78F

04/12 03:20, , 79F
是啊,是體制內合法合憲合情合理的手段啊@@
04/12 03:20, 79F

04/12 03:21, , 80F
樓上我是在回s大XDDDD
04/12 03:21, 80F

04/12 03:26, , 81F
我知道我也在回s大XD
04/12 03:26, 81F

04/12 03:26, , 82F
抱歉我自己打自己臉
04/12 03:26, 82F

04/12 03:28, , 83F
但我還是希望溫和表達訴求,各位知道媒體要操作很容易
04/12 03:28, 83F

04/12 03:29, , 84F
shinlunftp讚
04/12 03:29, 84F

04/12 03:30, , 85F
今天確實很多狀況落人口實,這也是需要檢討的地方@@
04/12 03:30, 85F

04/12 03:33, , 86F
推s大態度 我覺得禮貌秩序什麼的只是假議題 一直以來都是
04/12 03:33, 86F

04/12 03:46, , 87F
我一個人在臉書社團支持方仰寧裡獨舌戰群魔好累喔 誰要
04/12 03:46, 87F

04/12 03:46, , 88F
幫我
04/12 03:46, 88F

04/12 03:58, , 89F
04/12 03:58, 89F

04/12 04:20, , 90F
04/12 04:20, 90F

04/12 04:34, , 91F
-------警察違憲 還公投盟路權-------
04/12 04:34, 91F

04/12 11:11, , 92F
一堆人不去爬文看始末就在罵,這次包圍訴求正當明確!
04/12 11:11, 92F

04/12 11:30, , 93F
04/12 11:30, 93F

04/12 14:45, , 94F
04/12 14:45, 94F

04/13 01:17, , 95F
04/13 01:17, 95F
文章代碼(AID): #1JI3HOIe (FuMouDiscu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