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不是有行政救濟嗎?
警方驅離是因為他們把公投盟的路權申請取消了
所以學生不滿跑去包圍分局
可是集會遊行有行政救濟管道
公投盟也提出申復了
為什麼不等法院撤銷原行政處分再繼續回去坐呢?
以這次包圍的學生邏輯
下次恐龍法官亂判
可以不用管上訴程序 就去包圍法院要求重判嗎?
說實在的 這次的情況不向服貿那樣具有急迫性
服貿通過了是沒辦法再重來的
所以學生才會採取佔領立院這種不得已的作法
但集會遊行法有行政救濟管道
有必要非得用如此極端的手段去這樣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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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去警局噴漆、丟東西 還說分局長會被暗殺
只為了讓原本不准集會的申請退回 學生的方式不符合比例原則吧
※ 編輯: dudu5566 (1.173.116.247), 04/11/2014 23: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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