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為什麼不能「尊重」納粹的言論自由?
余傑 / 中國旅美作家 2013/12/10
在「下一代幸福聯盟」反多元成家的集會活動裡,一名男高中生引起軒然大波,緣由是他
身穿納粹軍裝,表示納粹反對同志,便以這身打扮示人。「下一代幸福聯盟」聯絡人王之
瑋因此事受訪時,回應指出民主社會有言論自由,主辦單位當天沒有排除該名男生,是因
他並無妨礙到大家的秩序與和平氣氛,那麼主辦單位就儘量尊重、來集會的群眾也非常尊
重他。
在多元成家的問題上,我贊同「下一代幸福聯盟」的立場,捍衛「一男一女、一夫一妻、
一生一世」的婚姻,是我堅守的信仰和道德倫理的一部分,儘管在知識分子的朋友圈子裡
,這一理念似乎顯得迂闊和落伍。
但是,我完全不能認同王之瑋的觀點:身穿納粹軍服是「言論自由」,集會方應當予以「
尊重」。
【言論自由非無邊界】
對於包括納粹的符號、語言在內的「仇視性言論」(hate speech),德國等11個歐洲國
家規定:否定大屠殺,聲稱德國沒有在納粹統治時期屠殺過猶太人,即構成犯罪。所以,
有一名為納粹辯護的英國歷史學家去奧地利旅行時,因此而被捕並被判有罪,入獄服刑。
德國刑法130條更是規定:「對於國家社會主義式之暴力及專制統治行為,公然或於集會
中予以贊同、稱頌或辯解,以損害被害人之尊嚴之方式為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
以罰金。」
近年來,烏克蘭、匈牙利等曾經深受共產主義蹂躪的國家也立法規定,公開展示和宣揚前
共產黨政權的符號及宣傳術語,將受到罰款乃至監禁的懲罰。
可見,西方國家在言論自由問題上仍然設定界限,言論自由不是無邊無際的。
美國言論自由的邊界在西方國家中是最為寬闊的,第一修正案保護否認大屠殺事實的權利
。不過,經過馬丁‧路德‧金恩領導的民權運動的洗滌,美國社會已形成了一種對種族歧
視「人人喊打」的氛圍,即便支持納粹的行徑不至於入罪,但極少有人敢於輕易嘗試。
【無知者無畏】
那個身穿納粹軍服的少年人,堪稱「無知者無畏」。這樣一個沒有基本的是非善惡判斷的
人,其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一定存在嚴重缺失,教育者應當深切反思。他的行為即便不構
成犯罪,亦挑戰了社會的道德底線,應當受到嚴厲譴責,而不是如王之瑋所説的「儘量尊
重」。
以上為部分全文
詳細全文請見:http://anntw.com/articles/20131210-Cbzh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看到江宜樺、方仰寧、法務部長(名字想不起來...)等等許多公務員
或是一些相較一般人更有話語權的人(EX:現任新竹某大學校長)
用自己手上的權力或發話權,
公然對付抗議民眾,或是發表支持『對抗抗議民眾的言論』
板上也有一堆9.2在不停亂板的同時,強調他們也有言論自由
乍聽之下好像有那麼點道理(但其實沒有...)
想請問板上的大家,
對於這些" 反民主 "且帶頭公然違法公務員,
目前現行的法律是真的無法可管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2.206.2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226213.A.C5A.html
推
04/11 22:24, , 1F
04/11 22:24, 1F
推
04/11 22:25, , 2F
04/11 22:25, 2F
推
04/11 22:26, , 3F
04/11 22:26, 3F
→
04/11 22:27, , 4F
04/11 22:27, 4F
推
04/11 22:28, , 5F
04/11 22:28, 5F
→
04/11 22:29, , 6F
04/11 22:29, 6F
→
04/11 22:30, , 7F
04/11 22:30, 7F
→
04/11 22:30, , 8F
04/11 22:30, 8F
噓
04/11 22:32, , 9F
04/11 22:32, 9F
→
04/11 22:35, , 10F
04/11 22:35, 10F
推
04/11 22:39, , 11F
04/11 22:39, 11F
→
04/11 22:41, , 12F
04/11 22:41, 12F
推
04/11 23:26, , 13F
04/11 23:26, 13F
→
04/11 23:27, , 14F
04/11 23:27, 14F
→
04/11 23:28, , 15F
04/11 23:28, 15F
→
04/11 23:28, , 16F
04/11 23:28, 16F
→
04/11 23:28, , 17F
04/11 23:28, 1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