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若警方鳴槍警告,甚至投擲催淚彈/閃光彈
之前的323行政院衝撞事件,以及今天411中正一分局警民對峙,
不同的抗議群眾都對警方可能的武力清場戒慎恐懼。
在太陽花學運學生佔據立法院期間,為了防止警方投擲催淚彈攻堅立法院,
因此學生們就開始囤積防毒面罩;所幸警方沒有進行攻堅動作奪回立法院,
並隨著太陽花主將們以日後背負的刑事指控為代價,率領參與者主動光榮退場。
在國外的抗議活動,若抗議群眾大聲喧嘩且作勢衝撞的話,警方指揮官會對空鳴槍示警,
並提醒後方鎮暴軍警備妥電擊棒、胡椒水、槍枝刀械、催淚彈等武器。
若抗議群眾發動了對鎮暴警察的攻擊,警方就會訴諸武力加倍奉還,
屍橫遍野、血流成河往往就是抗議現場最常見的最後景象。
1977年的中壢事件,憤怒的群眾縱火焚毀了中壢分局與警車,
但警方也開槍報復造成抗議群眾的零星傷亡,為二二八之後首宗死亡抗議慘劇。
1979年在高雄發生的美麗島事件,警總就對抗議群眾投擲過催淚彈,抗議群眾無法抵抗;
最後警方逮捕了主導的黨外人士,進行「美麗島大審」軍法審判。
另外,閃光彈最早是針對恐怖份子進行非致命攻擊的震懾型武器,
內藏高度可燃且爆炸聲響亮的磷粉,一旦引爆後,被攻擊的敵人就會產生耳鳴目眩,
失去抵抗能力,攻堅軍警就可以爭取到突襲的空檔,予以擊斃。
若台灣的抗議活動,加上這次中正一分局的抗議事件,
不知道警方敢不敢公開對暴民鳴槍警告及投擲催淚彈閃光彈?
在鄧小平用坦克車和開花彈屠殺天安門廣場前的抗議群眾之前,
南韓軍隊在光州事件中,就有用傘兵空降至抗議人群中亂槍掃射,
並用火焰噴射器燒死抗議群眾,全斗煥的凶狠程度或許不輸鄧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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