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怎麼了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拙拙)時間12年前 (2014/04/11 20:14), 12年前編輯推噓16(1719)
留言27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記得昨天有看到一篇文章說 台灣人很奇怪,政府社會都很奇怪 為什麼有人遊行,大家第一個反應都是 這些人在幹嘛 而不是政府做錯了什麼,讓人民上街頭 這時候出現一堆人路過警察局 一堆人不想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不公不義之事 而是酸這些人一定是瘋了 "把一部憲法和一整套民主制度送給一群奴性深重的人, 他會用民主程序選出一個獨裁者, 再授權給他把憲法改成適合獨裁的版本。 民主真正的敵人是一群奴性深重的順民, 把順民變成不那麼具有奴性,這才是學運帶給這個社會最重要的成就。" 來源:彭明輝教授的部落格 我還是希望大家思考一下 到底什麼事情發生了 才會官逼民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42.2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218472.A.DE4.html

04/11 20:15, , 1F
1推!幹我昨天到今天都沒睡…幹妳娘死政府
04/11 20:15, 1F

04/11 20:15, , 2F
很多領500的就先指責遊行者民粹啦暴民啦 反正先喊先贏
04/11 20:15, 2F

04/11 20:15, , 3F
說得很不錯
04/11 20:15, 3F

04/11 20:15, , 4F
沒辦法,反政府的都是民進黨派來的。
04/11 20:15, 4F

04/11 20:16, , 5F
感覺這次學運讓很多人跳脫奴性了
04/11 20:16, 5F

04/11 20:17, , 6F
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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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17, , 7F
教授講得真好 台灣真的太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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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17, , 8F
奴到我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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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17, , 9F
說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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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19, , 10F
我是覺得,不要只用順民就隨便給不支持某些行動的人扣帽子
04/11 20:19, 10F

04/11 20:19, , 11F
推!!!雖然一定會有人永遠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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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19, , 12F
回樓上 也不用看到遊行者就扣暴民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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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20, , 13F
所以我才說某些行動阿,並不是每個行動有同一個目標我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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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21, , 14F
贊同
04/11 20:21, 14F

04/11 20:22, , 15F
然後不贊同或有質疑的言論(甚至不到反對)就被狂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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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22, , 16F
不過會理性討論的人比較不會去二分法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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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23, , 17F
推!另外推leibni,但很多不支持的人都是因為論述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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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23, , 18F
不贊同 但可以去了解這社會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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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23, , 19F
題才會被噓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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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23, , 20F
04/11 20:23, 20F

04/11 20:24, , 21F
沒錯 就是 論述有問題 都只會說再亂甚麼
04/11 20:24, 21F

04/11 20:25, , 22F
看到搞不清楚人家為什麼路過就酸的真的無言...
04/11 20:25, 22F
我非常認同leibni的說法 我從沒說一定要贊成或反對 文章往後看有些人覺得方仰寧很可憐,因為他只是執行者 當然也有人覺得執行者也有問題 這邊我想提供一個小故事 一個柏林圍牆的故事:自然法永遠高於社會法 這個故事發生在柏林牆倒塌之後的德國。1991年9月,統一後的柏林法庭上,舉世矚目的 柏林圍牆守衛案將要開庭宣判。這次接受審判的是4個年輕人,30歲都不到,他們曾經是 柏林牆的東德守衛。 兩年前一個冬夜裡,剛滿20歲的克利斯和一個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牆企 圖逃向自由。幾聲槍聲響,一顆子彈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腳踝被另一顆子彈擊中。 克利斯很快就斷了氣。他不知道,他是這堵牆下最後一個遇難者。那個射殺他的東德衛兵 ,叫英格·亨裡奇。當然他也絕沒想到,短短九個月之後,圍牆被柏林人推到,而自己最 終會站在法庭上因為殺人罪而接受審判。 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開槍射殺克利斯的衛兵英格·亨裡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 。他的律師辯稱,他們僅僅是執行命令的人,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罪不在己。法官當庭 指出:“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XX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他 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無罪的。作 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 心義務。 評論:在這個世界上,良知是最高的准則,是不允許用任何借口來無視的。自然法永遠高 於社會法。 有點偏題了。 很多東西沒有對與錯,只看你對什麼負責 有人說情大於法,有人覺得法大於情 重點是希望大家遇到事情都先思考 ※ 編輯: w03231987 (218.161.42.247), 04/11/2014 20:30:33

04/11 20:27, , 23F
幹 真的 太奴了
04/11 20:27, 23F

04/11 20:33, , 24F
從許多人的回應,可以發現寧願不思考,寧願先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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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33, , 25F
其心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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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33, ,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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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1:17, ,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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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Hzoeta (FuMouDiscu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