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這是駱駝 不是鹿茸(郝明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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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04 月 10 日
世界上原來有兩種人。
第一種人,
是看到沙漠裡露出像尾巴的東西,
就知道那底下埋藏一隻駱駝。
第二種人,
是必須沿著尾巴挖下去,
直到整隻駱駝露出來,
才承認那是一隻駱駝。
馬總統和他的許多閣員,
讓我們見識到世界上原來還有第三種人。
那就是你把整隻駱駝挖了出來端到他眼前,
他看一看會說:
「這是鹿茸。」
在服貿這個議題上,
馬政府實在創了許多世界之最。
其中之一,
就是你不論端什麼證據指出他們的問題,
他們就是不承認。
最近一個例子,
是學術界反對服貿開放中資參與第二類電信電腦服務業,
指出其危及資訊自由及國家安全。
NCC 主委先是說這不過是以林宗男教授為代表的三名教授的反對意見。
連署的人多了,
他們就找一些業者出來反駁。
可最新情況是:
連署學者專家已 264 名了,
從中研院院士到各大學資訊、電機系教授,
到曾在美國航太總署與聯邦通訊委員會工作的專家,
涵蓋各個方面。
可是想必政府還是不會理會。
審查立法並行矛盾
因為帶頭的馬英九總統就一直在做這種示範。
馬總統早期先是堅持服貿協議是政府的行政命令,
不同意立法院立法監督。
到迫於現實,
不得不承認兩岸的協議得「先立法,
後審查」之後,
他又一直堅持要把服貿協議和監督條例的立法「並行」。
換句話說,
他承認該立法監督,
但服貿協議不在其內。
而很多國民黨立法委員也紛紛以「孩子都生下了,
怎麼塞回去」等說法為他護航。
既然他們說到生孩子的事,
倒不妨沿著這個思路來做個比喻。
馬總統既然承認兩岸的協議得「先立法,
後審查」,
就像是告訴我們,
他終於承認:
男女要先結婚,
再生小孩才合法。
那你沒立法就先生了個服貿的小孩出來,
為什麼不趁著現在立法,
也讓他經過「先立法,
後審查」的程序,
得到個合法的身分呢?
你說以後的貨貿協議等都走「先立法,
後審查」的程序,
服貿卻不必,
這豈不是相當於政府告訴我們:
我們生了個非法小孩,
大家就將就一下,
以後生的小孩再保證合法?
忽略民意強推政策
馬總統現在強調「逐條審查,
逐條表決」。
但對照江宜樺院長之前所說的逐條審查,
但隻字不改,
也可以知道馬政府對「逐條審查」的定義的認知,
實在與大家的常識不同。
既然有「審查」,
當然就要有「修改」的餘地。
不然,
馬總統豈不乾脆說是「逐條朗誦,
逐條表決」還比較貼切一些?
退一萬步來說,
如果現在真到了要逐條表決的時候,
馬總統顯然是認為國民黨立委佔國會多數,
所以他就有立場可用黨鞭押著立委當投票部隊。
可他完全忘了事情之所以演變到今天這地步,
正是他忽略了民意只有 9.2%的總統不該強推爭議如此之大的政策的常識;
正是他漠視了社會上大多數的人不同意這個服貿協議可以如此處理的事實。
但是看馬總統對學生撤出國會聲明的回應,
他一點也不認為自己需要調整。
所以我說你即使把整隻駱駝挖出來放到他眼前,
他仍然說這是鹿茸。
世界上這第三種人到底怎麼出現的?
我們該怎麼辦?
我只想到一句話:
「裝睡的人是叫不醒的。」
大家就別想用叫醒一個人的方法去叫他了。
前國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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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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