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服貿和WTO
想請問
許多贊成服貿的論點是,這次服貿是在WTO架構底下談,意思是對中國開放的項目,
未來對其他國家也可能開放同樣或是類似項目。
以上說法合理嗎?如果是在WTO架構下,這個架構內容是什麼呢?
我認真找了一下WTO關於服務協定的相關條文
http://i-tip.wto.org/services/Search.aspx member: Chinese Taipei
Word檔GATS/SC/136/Rev.1 縮址 http://ppt.cc/Fmvf
隨機的對照了這次的服貿條文
縮址 http://ppt.cc/iCgu
舉例來說 在 WTO 1.B Computer and Related Services 下面,的確是毫無限制開放
跟這次服貿條文,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一樣
這個WTO架構底下,台灣可以這樣跟其他國家談嗎?(以此條為例,無限制開放)
如果可以的話,也可以跟中國這樣談嗎?
意外發現政黑板已經討論過這個議題 Orz #1JDSbjfA (HatePolitics)
虛心請教大家,如果從這點開,與中國的服貿是否合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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