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與服貿相關的立場與原則問題
這段時間常常在服貿板上看文章,
有別於奇摩新聞的留言,
這個板上大多數的意見都是偏向反服貿與支持學運的。
好幾次對於一些板友的論點感到不解,
好幾次想發篇文章和大家討論我的不解,
但是一直都沒有勇氣,
因為我討厭被噓,
而且是非對錯常常不是你來我往的爭吵能吵清楚的。
反服貿也好,支持服貿也好,
多元的聲音是民主社會非常非常基本的東西,
這很正常。
但是今天使得我受不了想來寫文章的原因,
是我覺得有些「底線」的東西被突破了,
而我認為這些東西失去了是真正可怕與嚴重的,
這個東西叫「原則」。
伏爾泰說過:「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有說話的權利。」
「不同意你的觀點」表示我和你的立場不同,
而「捍衛每個人都有說話的權利」是我和你應該有的共識和原則。
如果沒有「原則」,
那麼上台的人講的東西我愛聽才能講,
其他跟我意見不同的人都給我閉嘴。
這是只顧立場而不顧原則的做法。
講回服貿,
帆廷反服貿、搞學運,
是對還是錯,我認為這是立場問題,
從不同角度切入,你會有不同的答案,
而且民主國家應該要容許不同的答案。
但是學運結束後,接下來的違反集會遊行、毀損賠償等法律問題,
這是白紙黑字寫下來的原則問題,
難道因為我們喜歡帆廷,帆廷做出的每件事都是對的嗎?
為什麼不能既認同他們的立場但同時又覺得他們該承擔法律責任呢?
可是我看到板上的文章是:
「帆廷出立法院會不會被上拷?」
「如果政府敢這樣做試試看!」
李登輝說學生哪有什麼罪,
蔡英文說對學生在法律上應采取寬容的態度。
王金平說學生沒有賠償問題
(那是納稅人承擔囉?你可能會說攤下來又沒多少,
但是不該納稅人出的,哪怕只要求出一分錢都不應該,就這就是原則不是嗎?)
如果法律上確實規定對學生應採取寬容的態度,我支持啊!
可是現在有嗎?法律沒那麼規定,卻因人設事這樣對嗎?
講到這裡,常常發生的事就是有人要噓我:
「喔…30秒好有原則喔」、「把台灣送給大陸就是原則」、
「是馬自己先違法,帆庭才被逼的占領立法院」(別人殺人犯,表示你也可以殺人?)
對此我只想說,
如果是要講馬的無能你可以另開一篇文章我跟著你一塊罵,
我今天說帆廷的缺點,說了李、蔡、王,
我只是針對他們做的這件事來表達我的看法,
不因此代表他們都是壞人,馬是好人,
我們看事情,不應該是看它是誰做的來憑判好壞,
而是應該看事情本身不是嗎?
聖人做的錯事也是錯事,而不會因為他聖所以他做的每件事都對;
反過來,帆廷在法律問題上的錯絲毫不損你支持他們神聖的學運不是嗎?
政治人物可以一切都只有立場,不講原則,
因為他們靠這個吃飯,大家演演戲都只為了混口飯吃。
但是公民可以這樣嗎?
如果只講立場,都不要原則,
以後地震震死台灣人也不要再假慈悲悼念亡者了啊!
從立場出發你應該感到高興,因為少了競爭者,
少了跟你爭著買房抬高房價、少了搶你工作的人。
畢竟…空間與資源是有限的,少點人跟你搶資源不是很好?
(尤其是像大陸人這麼多的地方,對災難是不是更該感到幸災樂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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