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服貿之所以黑箱的關鍵(也談監督條例)
看了這麼多
身為一個希望能追根究底且支持服貿的深藍選民
我認為檢討的關鍵應該在這邊:
馬英九先生都有說ECFA後續的簽訂要公開透明,只是後來進行實務程序時被扭曲了
當然,中間是被實務作業的技術問題和方法給扭曲了
被扭曲的理由包括:
1. 報告協議條文細節這類的,不應該放在公聽會或公開的立法機關的會議之上,否則對
方都知道你的底線,還談什麼?
2. 如果和對方都還沒協商,內容都未訂,立法院對預擬內容進行審議也不知道對方會不
會買單,如果授權談判代表只能一定範圍內談判,但由於有捨有得有產業必須被犧牲
的緣故,在被犧牲產業利益團體的抗爭下有可能造成可以談的授權範圍對方完全不會
接受。
3. 如果按照民間版兩岸監督條例主張,
在協商前,締結機關應舉辦公聽會,並提出締結計畫向立法院報告。
協商過程應對外公開協商內容與結果,由官方、民間分別提出評估報告後,再經由立
法院聽證會,比較雙方內容是否有重大差異。在簽署前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可要求
重啟協商。
協議簽署後,假如行政院認為對人民有重大影響,也必須透過立法院審議,經三讀通
過後才可生效。
這樣幾乎就會變成"簽不成條例"
我想這也是行政院版和民間版監督條例最大的落差處
而且 和紐西蘭 和其他國家簽 都沒這樣搞
4. 有人說簽保密協定或在保密期限內不揭露公聽會(或徵求意見會議)中報告的預擬協商
報告的內容,但是中國大陸仍然可以在簽署前把與會者找到北京用另外一種名義開會
以了解談判底線
5分30秒,馬先生的原意:
「每一次正式協商前後都會向立法院報告,並對外說明協商的進度。」
(應該是簽署前)
「協議簽署以後一定會送立法院審議、要通過之後才會生效」。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m8WvGnNoeg
結論是:
鄉民有沒有好的建議可以解決這種問題?
難道真的要去衝總統府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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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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