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NCC將針對服貿開放投資第二類電信說明會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Hello)時間10年前 (2014/04/08 00:38), 編輯推噓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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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及4月5日蘋果日報及自由時報分別報導49學者聯署反服貿 開放第二類電信及中資進入機房相關資通安全與中資查核疑慮。 基於近數月來,有少數學者在媒體重複的發言多出自個人猜疑而 非事實,以模糊爭點與混淆視聽方式爭取其他學者與社會大眾支持 NCC因此決定於下週二(4/8)下午2點於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 (臺北市徐州路2號3樓會議室)舉辦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電信服務業開放公開說明會」 由該會副主任委員虞孝成主持,歡迎關心本議題之學者專家與社會 大眾踴躍出席。NCC 亦將Q&A問題集公布於網站 (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aspx?site_content_sn=3346&is_history=0), 歡迎關心本議題人士參考 NCC表示,被模糊的爭點中,最主要的五大概念為: 『誤導外界認為本次為首次且重要之開放』、 『無限上綱至任何國安、資安議題皆與本次開放有關』、 『漠視本次開放三項特殊二類服務之封閉特性』、 『誤導開放投資等同為開放經營』及『混淆電腦機房與電信機房之不同』。 NCC說明,早在91年1月1日我國加入WTO之日起,我國對WTO所做開放承諾即已生效。 其中,基本電信服務(即第一類電信)外資直接投資不得超過20%, 直接加間接不得超過60%;電信加值業務(即第二類電信)則無任何外人投資限制。 換言之,目前我國是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對陸資投資做特別規範, 但大陸做為WTO會員體之一員,如對此有異議並送請WTO爭議處理時,結果如何仍未可知。 另,我國於98年6月29日,與大陸簽訂ECFA時,亦開放了第二類電信中的11項一般業務, 至今該11項業務並未對我國電信市場競爭或國安資安疑慮產生任何可觀察到的影響。 而本次開放,亦僅係於原第11項一般業務中屬封閉網路特性的3項業務,再開放准許其 連結至國外(此即為特殊二類),並非如少數學者所說的重大開放。 至於國安及資安議題,NCC表示,政府向來重視,並不因此次是否開放二類電信中的3項 特殊業務就突然增加其重要性。NCC除了針對第一類及第二類電信事業持續推動例行資 安查核之外,自101年政府全面禁止電信業者採購大陸廠牌核心網路設備後,已全面要 求「大陸人士不進入機房」,並持續督導電信業者提升其資訊安全能量與落實執行資通 安全各項具體措施,以期日新月新,因應各項國安及資安挑戰。 少數學者反覆提及第二類電信可連結網際網路(Internet),藉以彰顯其反對本次兩岸 服務貿易協議開放第二類電信(3項特殊業務)的正當性。就此,NCC說明:第二類電信 業務項目極多,包含可連接開放網際網路與僅提供封閉網路的不同形態服務。本次兩岸 服務貿易協議所涉開放項目,其實僅從早在98年即開放的第二類電信服務項目中,再就 其屬封閉特性的3項服務進一步開放。3項服務早於網際網路興起前即已存在,其定義自 始即未更改。關心此議題的各界人士,自可由該3項服務的各業者年度總營業額(500萬、 300萬及3.48億)中,約略判斷是否與網際網路有關。至於學者所稱第二類電信係使用第 一類電信的網路,因此技術上無法隔離,第一類電信網路必受第二類電信流量、資安甚 至監視所影響等言論,NCC特別澄清:第一類電信事業原本就有充分能力管控其網路, 不因出租容量或線路而失去網路管控能力。就此,關心人士可以直接洽詢任何一家第一 類電信事業,或任何一家電信系統設備供應商,藉以瞭解事實,毋庸妄自揣測。 此外,論者也動輒誤將開放投資與開放經營劃上等號。NCC表示,為防止因投資而變為 實質經營,本次開放投資除訂定投資人需為大陸或海外上市電信業者身分外,也訂有持 股上限不得過50%,且對於該被投資事業不可具控制力,另對被投資事業的合資行為、 資安認證等級與用戶資料維護也訂有規範。至於外界擔心是否有隱藏陸資難以查核的問 題,NCC表示:在執法實務上,陸資查核確實是一個超越開放第二類電信3項特殊業務的 普遍議題;然而,早在91年我國加入WTO承諾開放第一類與第二類電信事業予WTO會員的 國民投資時,陸資透過同屬WTO的第三國轉投資的議題即已存在,並不因本次開放第二類 電信3項特殊業務而加劇其影響。雖然如此,NCC自當與其他部會持續研究多層次投資的 資金來源查核技巧,以便有效處理同類外人投資議題。 此外,有關電腦機房與電信機房相互混淆部分,NCC表示,雖然兩者在本質上均為電腦運 算及各種程式處理設施,但在安全防護與服務品質方面絕非同一等級。電腦機房通常指的 是:能同時處理數千人次作業的電腦設備所構成的機房,而電信機房指的則是:能同時處 理百萬人次以上的電腦設備所構成的機房。此點也可由電腦或平板知名公司(如微軟、谷 歌等)所生產的作業系統或設備並非電信機房設備所採用的作業系統或設備一點上看出端 倪。因此,此次經濟部開放陸資投資電腦設備與電腦維修乙事,其實與電信機房的支援維 護並不相同。NCC表示:電信業者對於電信機房的管理,已配合政府全面禁止電信業者採 購大陸廠牌核心網路設備的政策,全面執行「大陸人士不進入機房」措施,並持續提升資 訊安全防護能量。另為防止電信機房內其他一般性資訊設備所可能造成的漏洞,NCC亦已 要求所有電信事業資訊設備維修作業不得委託陸資投資的資訊設備維修服務業者維運, 將可能風險降至最低。 部分人士也將該會主委任員石世豪於本週四(4/2)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中有關本次開放 第二類電信3項特殊業務,對國安資安所增疑慮之機率微乎其微的發言斷章取義,藉以 提供其模糊爭點、吸引各界共鳴之用。NCC表示:其實,相關發言內容的影音資料, 可以在公開的網路資訊來源中完整掌握,詳請參看: 立法院網站(http://imvod.ly.gov.tw/Play/VOD/73618/300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2.209.2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888685.A.A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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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國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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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要是有老師去,準備被電到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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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處裡中天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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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國安資安可觀察到的影響“,這樣寫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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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定義自始即未更改" 請問一下 NCC, 定義寫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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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希望有老師可以去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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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老師被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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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黨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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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9:58, , 9F
本來無定義,何處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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