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燒國旗的自由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Keep The Faith)時間11年前 (2014/04/07 15:02), 11年前編輯推噓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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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 修憲禁制褻瀆國旗的法案, 屢次提上國會均以幾票之差被否決; 換言之在美國, 焚燒國旗仍是無罪的。 1984 年, 在德薩斯州達拉斯的一次反共和黨遊行中, 年青人莊遜接過在路旁摘下的國旗, 澆上燃油點火, 國旗在達拉斯市議會的門前化為灰燼; 莊遜與其他示威者還圍著火堆, 高唱「美國, 紅白藍的旗幟, 我們唾棄你」。 莊遜因褻瀆國旗即場被警方逮捕, 法庭判他罪成, 監禁一年罰款兩千。 莊遜不服上訴, 與州政府輾轉搏鬥到聯邦最高法院。 莊遜的辯論律師在庭上指出, 他的行為是一個政治性的反政府聲明, 屬於象徵性語言(Symbolic Speech), 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 控方則指, 莊遜的行為既危害公眾安全, 又褻瀆了國家統一的象徵。 大法官 William J. Brennan, Jr.指, 莊遜的行為或使人憤怒, 但並無破壞和平: 「在我們政府的制度下, 言論自由的功能就是引起討論。 當它引起不安, 造成不滿, 甚至使得別人憤怒時, 也許正是達到其最高目的的時候。」 對於另一條理由: 「基於民族和國家統一的重要性, 其象徵物不容褻瀆。」 最高法院裁定, 該理由涉嫌壓制表達自由: 大法官說, 正因為國旗象征的是民族和國家的統一, 而不是什麽其他小東西, 所以很難使人信服, 約翰遜的行為就足以危及這一象徵。 大法官指出, 國旗確實具有崇高的地位和象徵, 可是不能以此來壓制任何人表達自己的觀點。 大法官寫下的這段話此後常被引用: 「政府不能僅僅因為一個思想被社會視作冒犯不能接受就禁止人們表達這種思想對此原則我們不承認有任何例外即使被冒犯的是我們的國旗。」 (節錄自林達〈火中的星條〉一文,翻譯略作改動) William J. Brennan 在判決中又提出: We can imagine no more appropriate response to burning a flag than waving one's own, no better way to counter a flag burner's message than by saluting the flag that burns, no surer means of preserving the dignity even of the flag that burned than by - as one witness here did - according its remains a respectful burial. We do not consecrate the flag by punishing its desecration, for in doing so we dilute the freedom that this cherished emblem represents. (奉國旗為聖, 不等於要懲罰褻瀆者, 不然我們就會削弱這面旗所象徵的自由。) 最高法院最終以 5 比 4 的票數, 裁定莊遜的行為受第一憲法修正案保護, 判決更指當時各州的「反褻瀆國旗法」禁止公民以燒國旗表達政治觀點, 違反美國憲法。 禁止焚旗的法例被廢止, 就在那一票之差。 1989 年的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成為案例, 其後保守派多次循修憲的途徑嘗試推翻法院判決, 也多次在眾議院成功闖關, 但從未在參議院獲得通過。 -- 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88.9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854138.A.0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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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總統肖像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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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徵性言論 不過在台灣會被總統說這是侮辱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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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總統卻忘了中國人來的時候他把國旗都藏起來了^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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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燒唄,不大懂這篇表達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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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要表達言論自由的可貴 如果服貿通過 我沒辦法保證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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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燒就燒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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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思想仍然被威權禁錮著,那些看到國旗倒掛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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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霸的人,真的是因為國旗被倒掛,還是看到那個骯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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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徽"被倒掛而憤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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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國的幽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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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中華民國國旗應該是五色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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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黨國的幽靈 那麼喜歡威權體制怎麼不游去對岸
04/07 15:34, 11F
※ 編輯: deepdish (220.135.88.95), 04/07/2014 15:50:34
文章代碼(AID): #1JGarw3I (FuMouDiscu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