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炳忠、明正與一些人的差別
讓我用柯柏格的三期六段論來亂入一下,事先聲明一下,這理論並非全對,但倒滿符合的
:
基本上像炳忠、明正這類的人,是停留在第二期:道德循規期中的順從權威取向。他們的
特徵是以法治觀念判斷是非,信守法律權威,重視社會秩序。此一階段大致是9~20歲之間
,這未必是完全錯的喔。
但20歲以上,就會進步到道德自律期中的法治觀念取向與普遍倫理取向。
法治觀念取向,會表現出思考的靈活性,不用單一規則去評價個體行為,會認為法律為公
益而制定,行為對錯應視雙方契約或團體大眾的共同認可而定。
普遍倫理取向,是個人根據他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以建立道德判斷、一致和普遍性的信
念,信念的基礎是人性尊嚴、真理、正義和人權,這些未必與法律規定完全符合,更大部
分是以自身良知、良能為依歸而建立起來的。
如果台灣學生都在這階段,台灣就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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