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媒] 電信開放 49位學者憂危國安
【許敏溶、蔡惠如╱臺北報導】
服貿協議開放中資在台經營第二類電信特殊業務,引發學者質疑恐影響資安、國安,官員
前天到立院備詢時卻稱學界只有3個學者反對開放。但有49名學者昨聯名發表聲明回擊,
直言兩岸仍存有敵對關係與政治風險,不應開放對岸來台經營電信服務。
歐美日對中設限
第一類電信事業如中華電信擁有有線傳輸網路等電信機線設備,第二類電信則本身沒有電
信機線設備,要跟第一類電信事業租用。服貿協議中,台灣將開放中資經營第二類電信事
業特殊業務,包括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前天在立院表示,並沒有整個學界都反服貿開放第
二類電信業務,據他了解僅3個學者反對,但未指名是哪3位學者。不過昨49名各大學電機
與資訊領域教授聯名發表聲明,反對服貿協議開放第二類電信產業與電腦及相關服務業。
連署發起人之一、交大資訊工程系特聘教授林盈達昨晚還到立院議場向學生宣讀聲明。
林盈達說,資通訊服務是國家關鍵基礎建設的神經系統,歐美日等先進國家對中資廠商通
訊設備的採用均設限,也未開放中方電信服務商經營其內部電信服務,兩岸存在敵對關係
,電信服務屬高機密敏感項目,不應開放。
台灣大學電機系暨電信所教授林宗男指出,NCC誤導民眾說第二類電信是封閉型網路,但
所有網路都可連結,一旦開放,陸資人員可進入敏感度高的電腦主機機房,戶政、稅務資
料都將暴露在風險中。
NCC:不會洩個資
NCC發言人虞孝成重申,開放第二類特殊電信服務,國家通訊服務安全不會有疑慮,若學
界願意溝通,也很樂意與有疑慮教授面對面說明,未來在NCC網站也會釋疑。另NCC先前曾
指,開放中國投資的業務屬企業專用的封閉型網路,不會有資料外流疑慮。
第二類電信開放內容
★台灣對中國開放
‧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數據交換通信服務
‧中國服務提供者須為在海外或中國上市之電信業者;在台投資總持股比率不超過50%
★中國對台灣開放
‧網際網路接取服務、客服中心(服務中國消費者)、離岸客服中心試點城市(服務中國大
陸以外消費者)、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
‧前2項台資股權比率不超過50%、第3項不限制、第4項不超過55%
註:第二類電信業務指利用如中華電、遠傳、台灣大等業者機線設備,附加電腦及相關應
用系統等軟硬體設備,提供資訊儲存、檢索、處理及存轉等的電信服務。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405/35747547/電信開
放49位學者憂危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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