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看了好幾天,忍到今天才說話!民主法治!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chain)時間10年前 (2014/04/04 16:15), 編輯推噓2(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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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文長又亂,不喜歡的先出去----- -----這只是通識,歡迎任意轉載使用----- 警察,從來不是人民保母,他只是一個步兵。協同作戰裡面就說得很清楚了。 要知道民主國家不方便使用軍人直接面對群眾,所以在軍人與民眾之間設立警察制度,就 是避免不要讓軍人直接面對群眾。後來更有分工的行為出現讓軍人原則上是對外 的捍衛國家民主。軍人也因此可以更專業的進行戰爭行為。但是,任何佔領區都是軍人 執行警察任務未持秩序,美軍如此,其他國家亦是如此。這就簡單說明,軍人跟警察是同 樣性質的。 再者,美國那樣的民主國家在警察制度上也是以準軍事武力(froce)來看待。這表示警察 本質就是 軍人性質,只是他專責在國內治安工作,由他面對群眾也比較不會有排斥感。 還不懂?去看看軍政府就知道了! 最近看到其他怪異的言論,那表示過去的三民主義,國父思想,中華民國憲法,甚至 民國史都沒有念好。很怪阿那些不是當年都是必修的嗎?怎修到忘了? 來 咱來好好複習 今天,教科書內哪個民主不是流血才有成果的? 只有少數幾個是個案例外,大多數都是拋 頭顱灑熱血的。 中華民國能有今天是孫文他們熱血換來的。為先烈致敬! 但是,台灣人過太久和平了忘了生存需要爭取。 要知道 這是英國的教育,先有武力,才有談判。不信的自己去英國國會遊覽並請他們幫 你解說。因此本國也不能例外。 國民黨的孫文,在滿清年代是亂黨頭頭。以現在來說就是恐怖分子頭頭。中華民國就是亂 黨創立的國家,恐怖分子創立的國家。 基本上這就可以抗衡現階段所有法規,憑啥說學生是暴民! 說學生是暴民,還不如說國民 黨是暴動黨團! 這類50步笑百步的說法顯見是一些沒知識的人愛亂扣 當年滿清讓他們流血了! 所以,起身對抗流血勢必免不了的,後面就更不用說了,誰先掀起暴動,誰就有權力為了 生存,安全而反抗。這也是當年革命精神之一。 今天鎮暴了就會流血,留了血了,誰就有權力為了生存,安全而反抗。這是當年革命精神 之一。後來的成果還寫入憲法,憲法賦予的生存權利之一! 尤其是,學生並非暴民,今天施予暴力的是警察,下命令的是當政者,當政者你們有考慮 到下階段的可能狀況嗎? 等等我們都回頭看看他是如何寫到憲法的。 學生柔性溫和,當政者首先開始動用武力,就跟當年滿清對孫文開始武力。當政者就要接 受群眾武力回擊的狀況。 如果當政者非得硬要等到這下面的狀況,基本上最終就是 跟警察幹起來是一定的,當警 察被幹倒的那一刻, 才是有可能談判的那一個狀況下,當政者就要算你有多少警察可以用了。當政者你的資源 ,籌碼將越來越少。 當只有這狀況發生,總統府才知道痛,實際上已經是為時已晚了。 另外,台灣的人民,學生今天截止幫你把所有的球都做好了,剩下來就是你自己決定了, 不站出來就是過條款。站出來就是條款重來。你如何選擇? 要知道人家學生幫台灣很多百姓打前鋒了,要是自己不放自己一天假去支援,那就是這樣 下去以後別怪政府要怪自己了!, 跟你無關的你或許可以不出來,但是要知道這類史實一直重複上演 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德國牧師馬丁.尼莫拉(MartinNiemoller [1])為了讓世人記住納 粹屠殺猶太人這一血腥恥辱,在波士頓樹起了一塊紀念碑,碑上銘刻這樣一段話: 起初他們(德國納粹黨)追殺共產主義者, 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 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 我不是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 我不是天主教徒,我還是不說話; 最後,他們奔向我來, 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又或者俄巴底亞警告我們別當"見弟兄陷在自己所招惹的困難中,而“隔岸觀火的人!" 欲人之愛己也,必先愛人;欲人之從己也,必先從人。 來看看當年民主革命後的民主成果吧。中華民國憲法 憲法1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說我們是民主共和國,那我們是民主國家。 憲法2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憲法說人民是國家主人,主人不是政府,政府應該保護人民核心價值。 但是別忘了,憲法保障的還有爭取民主存在的價值。 憲法22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這說明爭取的是公眾利益者,就是要保障。任何法律對此自然要避開。 這次的運動反問有誰是私利的? 這次是不是訂為民主運動? 憲法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不得已法律限制,當達到抗爭的必要,法律不能管。抗爭可能說明了不流血不行。血要如 何流才有價值。這是民主的保護且可能是不可避免過程。 又不得以法律限制,表示這件事的價值並不是法律可以管的。所有法律自然不能因為公益 、保護民主而適用或凌駕於他。 因為,當年孫文爭的就是民主,而後才有法治!因此社會秩序在他面前是狹隘的,他保護 的是當大家共識下共同遵守的安定。 他無法保護盲從的民眾與獨裁的政府價值。 憲法更要反過來管理公務員 憲法24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 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這次的問題正是民主,這次的國家機關忘記了當年孫文爭取的,變成了走狗。這是很恐怖 的 法國革命為的是民主,他們也不會讓法治無限上綱!這幾條更是前後呼應。使法律的效用 在他面前除了無效,政府應該使用 公權力於正當性的民主之下。而不是使用公權力來打擊民主。因此避免政府濫權,而訂定 政府需要賠償的憲法條款。 這次的公務機構非但沒有保護民主價值,還想說自己是捍衛民主! 要清楚,人民的核心價值才是真正的民主,不然憲法第二條廢了吧。 當沒了民主,你告訴我你維持的是哪種法治!是獨裁的法治嗎? 看到一堆人討論法治,我真想說那我們憲法的保障都是假的! 當政府保障的是行屍走肉的法治,缺少核心民主的價值? 請問這是啥? 難道大家都還要回去念清末民初的歷史嗎! 大家都忘了嗎? 孫文上書李鴻章那妖孽,不成了才反清革命。這難道都忘了! 再看看中央法規標準法 中央法規11: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 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大家喜歡爭,那就告一告然後, *****申請大法官釋憲幫大家解答吧***** 看到這裡,再看看葉毓蘭一位身為行政法學的教師,你真的有詳細透徹的教好你的學生嗎 ? 啥樣的憲法,啥樣的法律,啥樣的行為你都有好好教育嗎? 你這樣只是讓台灣人更分裂,更混亂。不論是哪位教授麻煩妳們要挺也挺得像樣點。 下面的法條絕對可以顯示出那一天到底誰違法了!不是只有刑法而已。警械使用條例,這 東西 也是學校就該學,我更不相信警察人員考試不考這個!這個是每天警察值勤所必須面臨的 ,難道 可以說忘記嗎?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42 如果要詭辯,那就來吧。國中公民課大家都知道不能殺人,殺人會犯啥刑則,請問這是引 用那些 法條來的?不敢說了? 下面就是沒學好的警察。 這種警察回家吃自己吧。連個民主法治都不懂! 連個邏輯,民主先法治後觀念都沒有! 沒有民主哪需要維持法治。那你維護的叫民主的法治嗎?學生人民花了八天維護民主, 好讓你有這個法制執行者可以在民主制度下執法!還是你維護的是一個專制獨裁的法治! 人家沒睡覺比你偉大多了,你算啥!你很厲害? 你只不過是一個助紂為虐的人! http://tw.news.yahoo.com/你可以回家睡覺-強哥-影片暴紅-192700772.html 記者你也搞不清狀況太離譜了,連個民主守護都不會報導,還說法治。憲法1,2,22,23,24 你難道不懂! 你們真的要好好學習什麼叫做社會運動! by 一個法國人的看法.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764524.A.919.html 針針見血阿! 不愧是革命起源地! 國外的民主法治,警察濫權後是這樣的,就是賠償到脫褲子,甚至丟了工作。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328/340317.htm?from=fb_et_news 我想問:誰踐踏了我們的憲法。 憲法38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憲法63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 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注意看喔 最後是立法院決議喔 可不是總統說得算喔,憲法38 vs憲法63。總統敗! 還有, 中央法規1中央法規之制定、施行、適用、修正及廢止,除憲法規定外,依本法之規 定。 中央法規2: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中央法規3: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 準或準則。 中央法規5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服貿是新約?是續約?是換約?還是增補?是憲法說的層級條約,是經立法院許可且行政院可 行的談判? 這實際上我看到的是這算是一個新約,因此就不是備查審查這樣簡單的觀念了。 究竟服貿是哪個層級?通常條約是具備準憲法等級,也就是具有法律效果。更是影響國內 民眾,中央法規都說要訂法律了! 所以不會是命令。 我看到的這整件事情一整個怪的是,立法院事先不知情,表示未授權。然後送進立院審查 居然不能說。這根本就是違憲了,基本上被推翻更是很正常。 另外,總統仍意圖干涉憲政體制。 憲法52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所以內亂罪在刑法100條。外患罪在刑法113條。 刑法100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王金平那件事怎說,說個清楚交代吧。總統意圖干涉憲政體制。 刑法113應經政府允許之事項,未受允許,私與外國政府或其他派遣之人為約定者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總統意圖犯外患罪嫌。 這幾天一直問誰授權談判?沒人給清楚的交代,這些都有涉及這些罪嫌,要是是總統。 那總統就是首謀,更可以依照憲法規定予以審問審判了! 回過頭看看,看看啥是"真暴民"。看真暴民前先看看要是這樣的化學武器先出現才是問題 吧。 要是有人使用這樣的化學品你警察有可以防範的能力嗎? 汽油彈不夠牛! 不夠厲害! 不夠看,一下就會被澆熄。 要用這種才叫威力 下次的真暴民要是真的攜帶這樣的東西,你們才要"措咧等"! 1. 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local/10566808 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lJPBSpmPEA
3.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QYK6IRcchA
這東西包裝進可丟擲的玻璃瓶!塑膠包! 都會是很強的殺傷力的! 當年跳鎮暴操時候一直說,鎮暴操那只是好玩的而已,換狀況就很難用了! 現在把答案告 訴你,你就知道該怎樣搞了! 看看日本,韓國。警察被打到趴。但是,人家是有武器vs台灣學生赤手空拳?手無寸鐵? 1.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H8F9YHvMsA
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5YDZ5PwokfE
台灣真的很溫和阿,你們去外面看看再說台灣的學生是暴民! 學生分明是"良民"阿~~~ 我只看到 "暴警"! 國外的社會運動非常的刺激好玩,希望下次可以在台灣見識到這樣好嗎? 還有,槍枝合法化,我倒要看看有多少警察可以真的堅守崗位。看看老百姓的反擊會不會 讓你們震撼! 有人說,服貿協議是按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4-2 條 來訂定! --------------------------- 我說: 視似而非。服貿到底是法案,還是一張命令? 命令就行政院直接公布執行就好,不需要立 院成立成法規然後要審法條。法案才需要立院審議。 先看中央法規標準法 中央法規1中央法規之制定、施行、適用、修正及廢止,除憲法規定外,依本法之規 定。 中央法規2: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中央法規3: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 準或準則。 中央法規5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服貿是新約?是續約?是換約?還是增補?是憲法說的層級條約,是經立法院許可且行政院可 行的談判? 這實際上我看到的是這算是一個新約,因此就不是備查審查這樣簡單的觀念了。 究竟服貿是哪個層級?通常條約是具備準憲法等級,也就是具有法律效果。更是影響國內 民眾,中央法規都說要訂法律了! 所以不會是命令。 我看到的這整件事情一整個怪的是,立法院事先不知情,表示未授權。然後送進立院審查 居然不能說。這根本就是違憲了,基本上被推翻更是很正常。 咱回頭看 憲法38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憲法63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 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注意看喔 最後是立法院決議喔 可不是總統說得算喔,憲法38 vs憲法63。總統敗! 一次又一次的跳針我只好也一次又一次的放送! 最後, 思維理哲,包容學習! 人,要學會具備智慧去判對是非,所有東西給你不是照單全收或是片面接收。你照單全收 就是是非不分,片面接收就是偏剖。只有懂得相互尊重,除了支持理想上正面的、對的, 也要知道反對的原因。不要因為你佔據理由,優勢,忘記人是群體。否則日後當你失勢變 成無理由時,你可能會被人給淘汰。 這時的接收就是理性後的判斷! 人不能太過自私,忘記對立的一方也是需要活下去,需要照顧的! 馬丁·尼莫拉,他的話值得任穰再三深思而行! 你選擇閉嘴閉眼你的行為,你自己負責。 你有利,更可以理所當然說支持。 這件事我是有利的,但是我更知道不利的可能更多,難道我只支持我自己的立場嗎? 公眾利益才有可能是最大利益,判斷絕不能篇剖! 這才是要學習的地方! 這才是真正的 哲智思辨 當大家真的都懂了 自己選擇了 就沒有怨言 http://tw.news.yahoo.com/服貿講座-上課了-大學生塞爆教室-194400740.html 口口聲聲說服貿不能退,無法從啟談判。 你是已經跟大陸說好條件了嗎? 重啟談判更是可以了解大陸究竟是打哪條心思。不把大 陸心思摸出來,你還敢說你這樣可以說服大眾? [1] http://zh.wikipedia.org/wiki/馬丁·尼莫拉 有機會的話下次說服貿條款17條的漏洞在哪! 短短幾句話就交代完了。 -- 推 slcgboy:出恭"阿 之前看最後的宮女說:馬桶=官房 08/14 13:25 推 AndreYangMan:內閣官房長官表示:...... (大誤XDD) 08/15 11:47 → oldfatcat:原來內閣官房長官是內閣廁所所長 (筆記) 08/18 18:3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08.114.10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599329.A.5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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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並非暴民 學生柔性溫和"讓我以為今天是愚人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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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也讓我以為今天愚人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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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通篇廢文,理工科還是私立文組?邏輯錯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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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執法人",跟軍人的國防任務是完全不同的目的跟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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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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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根本沒看到重點 國外的學生多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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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汽油彈 瓦斯桶出來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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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人家喊暴民就跟著喊好嗎?他攻擊你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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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看國外學生,這次的學生就夠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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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目前的學運還算和平,跟外國拿武器丟彈的沒得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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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打人時,學生根本沒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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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說學生是暴民吧 等汽油彈 瓦斯桶出來就不要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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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暴民,我看到的反而是暴警,而且暴警為何沒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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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行政院的學生被檢調了,那差點打死人的警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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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那些警察沒被檢調懲處,這不是國家偏袒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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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連76歲的老人都差點打死的警察不用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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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要出事後報警找暴警幫你,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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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攻擊到我才叫暴民? 佔領立法院、得寸進尺還是不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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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到敢抓學生、放縱警察暴力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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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丟汽油彈,被打就不要該囉,鎮暴是依照層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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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白狼沒申請都只是路過 可笑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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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沒丟汽油彈,就能被打到快死嗎? 根本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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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備丟到汽油彈就不要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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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為什麼都沒看到警察被告的懲處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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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的又不是你們 只會喊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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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信仰是盲目的,幸好我醒的早,看清誰才是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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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警察執法過當,都能被告到賠上幾十~幾百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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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次警察打這麼嚴重,國家卻裝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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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乾脆說黃花崗的都是暴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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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違法的抗爭 還不會解嚴勒 享受前人流血換來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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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再說違法抗爭的人是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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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警察鎮暴。學生不要當暴民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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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再來說暴民 民主不是只有投票 只有合法才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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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裁殺人也都合法 先頒布法令在殺 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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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立法院、得寸進尺的是暴民的話,剝奪民主的人應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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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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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看都沒看 眼界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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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信仰是盲目的 我也看清有人可以無感到這種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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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比例原則的問題啊~扯信仰太自以為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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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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