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馬英九 刑法憲法跟行政法都不太好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空棘魚)時間10年前 (2014/04/03 18:47), 10年前編輯推噓8(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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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沒有馬英九刑法憲法跟行政法都不太好的八卦呢? 講出早已廢止的 強佔公署罪 =>刑法不好 用憲法44條 找王金平來開院際會議 => 理解憲法錯誤 堅持服貿適用行政命令程序 => 違反憲法的法律保留原則 說依憲法增修條文4條3項 只能去立法院國情報告其他情況不能去立法院 => 理解憲法錯誤 以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說兩岸監督條例過了也不適用服貿 => 行政法不好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源於信賴保護原則 是用來保護人民不受國家法規變動的侵害 不是用來保護行政機關的 簡單來說 是人民在主張 不是國家在主張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http://ppt.cc/qLmr 有沒有身為我國總統+擁有法律博士學位 卻對我國法律不太熟的八卦? 還是真的如同莊先知所言 馬英九不是去北韓讀博士 就是太久沒讀書了 我想法律系的小大一小大二 應該就可以海電我們國家總統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169.172.6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522079.A.38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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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他是總統 (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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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去美國留學又不是去讀書的,是去當攝影師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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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有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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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韓金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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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到底有沒有律師執照? 一輩子都靠臉騙上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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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的法律好到已經可以行政逾越立法了,總統挾持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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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還當法務部長,雖然現在也不曉得已經當到哪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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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讀美國憲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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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說是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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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九: 不好又怎樣勒 還不是任我搞 爽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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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也不好,不知道國際協議可以退回,以為在簽國內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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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發言)如果他一開始就把那條約直接當國內條約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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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國內法立法程序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5 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除非認為服貿"不是"重要事項 才能走行政命令程序 但馬英九自己也一直強調服貿"很重要"啊 "很重要"的話 不管他是國際條約還是國內法 都一定要走立法程序囉 簡單來說 他要不是法學基礎差勁到大一就要被二一 就是在用假的法律知識在乎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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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應該記得他那個年代所學的法律吧,後來都交給別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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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有任何一科ok的啊 連"據說"擅長的國際法都在這次服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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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回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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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elacanthi (202.169.172.67), 04/03/2014 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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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聖旨要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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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elacanthi (202.169.172.67), 04/03/2014 19: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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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美國律師執照(美國念法律考不上律師蠻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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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噓馬炯沒執照 不用噓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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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考了好多次都沒上 台灣的律師執照好像有 靠關係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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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囧~~拍謝樓主,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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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是從小到大成績都很差 但每次都可以上頂尖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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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是不是條約性質 請看釋字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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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補充 釋字329 http://ppt.cc/oYYg 重點在理由書後段 至條約案內容涉及領土變更者,並應依憲法第四條之規定,由國民大會議決之。 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訂定之協議,因非本解釋所稱之國際書面協定,應否送請立法院 審議,不在本件解釋之範圍,併此說明。 依照解釋理由書 兩岸協議不是國際協議 但也沒處理兩岸間協議要不要送審 但即使不是國際協議 國內平常的重要事項也不是行政院說的算 都要經過單獨立法程序 或至少要有法律授權 但是卻找不到授權依據 (ECFA & 兩岸關係條例都稱不上有授權) 關於授權探討 可參考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103/article/1129 下個結論 馬英九法律要不是知識不足就是呼攏人民 我真想到家教版 幫他波文找個法律家教 ※ 編輯: Coelacanthi (140.109.222.233), 04/03/2014 21:20:04
文章代碼(AID): #1JFJnVEA (FuMouDiscu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