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 關於罷免案的提議與連署格式
徵求罷免案的提議與連署書格式
尤其是上次有參與罷免WEGO提議與連署的朋友能提供一下嗎
提議人名冊格式要有本人簽名蓋章我確定,那選委會提供的連署人名冊格式是長怎樣呢?
感謝回答先
以下附上已解決的問題
關於選罷法第86條
[罷免案提議人,於徵求連署期間,得設立罷免辦事處,置辦事人員。
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
罷免辦事處與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問題:"罷免辦事處與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中選會是已經有相關成法(條例.命令...等)可以查嗎? 尤其"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
是包含哪些不包含哪些,有人可以說明嗎?
答:
非常感謝RoarING提供網址:http://ppt.cc/bPEr
[公職人員罷免辦事處及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辦法]
並感謝soulbug提醒,罷免案是在提議成功後才成立!
也就是說不管是a.時間限制30日 b.辦事處與其人員限制 c.宣傳限制(第11條 罷免案提議
人徵求連署,除得印發罷免理由書外,不得有其他罷免之宣傳)......等諸多規定
都是針對提議成功後的設限,在募集提議人的階段則並不受限(由於罷免案尚未成立),所
以,因此初步可以確定有心一起完成此舉的朋友,我們一開始就應該將募集目標設在15%!
包含2%(提議人)+13%(連署人),有了15%再提議,雖然這樣的時間比較慢,但因為不受宣
傳限制,所以大張旗鼓之下對委員們的"警示"之力會更強,最重要的是避掉了上次WEGO的
遺恨:選罷法第83條-經宣告不成立之罷免案,原提議人對同一被罷免人自宣告不成立之日
起,一年內不得再為罷免案之提案。
第 11 條 罷免案提議人徵求連署,除得印發罷免理由書外,不得有其他罷免之宣傳
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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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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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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