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媒] 服貿協議 應重新談判 劉憶如
服貿協議 應重新談判
作者:劉憶如201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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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對外開放,是台灣必走之路;但這並不表示此次政府未經討論、未經溝通,就已於六
月簽下的服貿協議,台灣社會應該照單全收。
今年六月簽署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即將進入辯論;並成為立院是否為服貿背書的重
要依據。辯論攻防之間,若雙方皆只聚焦在自己的優勢上論述,則易成為「論而不辯」的
演講大會。但因其實正反雙方皆有弱點,因此應針對服貿的各項疑惑,各自提出答辯。
例如,代表反方上場的民進黨蘇貞昌主席,至少需要回答一個關鍵議題:如果不簽署服貿
協議,台灣服務業商機的流失,要如何解決?
舉例來說,大陸電子商務成長飛快,其中網路購物的淘寶網及天貓,去年交易額已突破一
兆人民幣。台灣的商家及消費者,更已紛紛加入。目前台灣的淘寶網用戶數,過去兩年間
成長一五四%,至去年底已超過六十萬戶。
因此,當台灣的網路賣家及買者,都已加入大陸網購平台時,台灣自己的電子商務業者(
例如PChome),卻因無法登陸,因而無法拓展至一個同文同種的全球第二大經濟體時,要
如何「立足台灣,走向國際」?
尤其必須面對的,是現已存在的兩岸不對等狀況:淘寶網不須來台設點,即可吸收台灣商
家和客戶(甚至還建置台灣淘寶網站,增加許多差異化功能)。
但相對地,因大陸對資本帳及網站的限制,台灣的電子商務業者卻無法在台灣「跨境提供
服務」,唯有至大陸設點後,才能爭取市場商機。因此,蘇主席需面對台灣當前此類的困
境,提出解決之道。
兩岸不對等 傷及弱勢
但是,提出正方主張的馬總統需要回答的,卻是:即使服貿帶來商機,但台灣付出的代價
是否對等與合理?台灣權利受損的,又是否是社會上原本就已較弱勢的族群?
例如,服貿協議中,開放大陸企業來台投資美容美髮業,只要資本額三十萬美元,即可開
放三人來台,形同投資移民的開放。尤其,服貿同意,以「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身分
來台,可初次停留三年,再申請不限次數的展延。
因此,搭配運用下,只要九百萬台幣(譬如買下一家台灣小型美髮店),台灣之「三人永
久居留權」,甚至包括健保,即已便宜售出。
這不但與台灣赴大陸的規定不對等,而且變相鼓勵廉價投資移民。更傷及台灣美容美髮及
餐飲業等資金不足,技術卻大幅領先大陸的本土商家。
整體來說,雖然對外開放,是台灣必走之路;但這並不表示此次政府未經討論、未經溝通
,就已於六月簽下的服貿協議,台灣社會應該照單全收。
此次服貿與ECFA最大的不同,在於ECFA是兩岸經貿合作的框架協議,並未具體簽署台灣將
付出的代價;但服貿卻不同。
因此,台灣應慎重考慮是否循美韓FTA前例,與中國大陸重啟服貿談判,以確保台灣權益
。(作者為台灣大學財務金融系兼任教授)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http://www.cw.com.tw/blog/blogTopic.action?id=288&nid=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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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的前愛將,原來去年就在質疑了...
只是我們現在才看到。
只針對服貿,宇昌案就不討論了。
P.S 被馬用完就丟的人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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