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服貿24條
現在馬政府在談判的態度定調在重新逐條審查,在沒有進一步的進展情況下
新聞政論節目中不斷的討論出現了一些讓我感到疑惑的問題
想請各位先進幫忙解答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總共有24條,若要最後結果是要逐條逐項的審查
目前很多執政黨立委所敘述審查的部分在於這24條
他們的敘述如下:只要這24條有修改一字等同於退回重談了
問題:這24條有包含 附件一 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嗎?
還是說因為在這24條中特定承諾表只是一個 附件一
所以執政黨認為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這24條都是歷經斟酌用字遣詞極為嚴格
這24條最後若沒有刪改一字,只修正特定承諾表中開放的項目多寡進行修改
還是能夠退回行政院與中國重啟談判嗎?
又或是因為這24條最後沒有刪改一字,只修正特定承諾表
所以無法退回行政院,只能備查?
對於這種行政業務不熟稔的我有此疑問,
希望只是杞人憂天,不想最後政黨在此玩弄文字遊戲
想請問各位先進是否能有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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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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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stmile (36.226.225.75), 04/02/2014 12: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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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 If最後的結果退不到行政院,在立院審查時24條的文字若未修改一字
只有在特定承諾表中有所修改,是否符合退回重談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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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現在也是一個談判的過程,我們無法確定與馬政府談判最後的結果
肯定能夠如我們所願,總是要規劃好最低最壞的打算 所以才有此一問
如果能夠直接退回那當然好,最怕就是只能在逐條審查中被用文字遊戲砍砍擋擋
※ 編輯: lastmile (36.226.225.75), 04/02/2014 12: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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