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由WTO下兩岸貿易看服貿爭議
臺灣最近很多人反服貿,理由當然種種,除去質疑臺灣自身所謂黑箱作業,不知道臺灣有多少人知道兩岸在WTO機制下的貿易?
以2013年為例,臺灣出口大陸的1566.4億美元,自大陸進口406億,臺灣一年對大陸的貿易出超達到了1000多億美元,巨大的貿易出超的背后是臺灣違反WTO原則的對大陸貨物和服務產品以行政命令方式設置了種種限制。這種限制違背了WTO的三大基本規則:一是非歧視性原則,即未給予大陸普遍的、無條件的永久最惠待遇;二是市場準入原則,它使用的手段還不是普通的關稅、進口許可證等壁壘,而是以行政命令控制貿易,這絕對違背市場準入、市場開放;三是公平貿易,公平競爭的原則,因為它根本不讓部分大陸產品進去。
大陸是不是無法解決這個問題?當然不是!WTO框架下有此類貿易問題的解決機制。為什么大陸在這個問題上不尋求WTO下的解決?因為大陸一部分負責對臺工作的官員認為姑息對臺貿易逆差是密切兩岸關系的好辦法。不過這個想法到了現在已經過時了,當初兩岸貿易量小不密切的時候,可以理解,時至今日這個規模和發展趨勢是大陸需要付出巨大代價的,尤其是同韓國談判解決兩國大量貿易逆差問題的時候,韓國往往會以臺灣才是你們最大貿易逆差來搪塞。另外大量的貿易逆差并沒有帶來很好的兩岸關系,因此,大陸也有部分人主張以WTO內成員對成員的姿態,借助WTO爭端
解決機制解決問題。另一個原因是大陸怕引起臺灣部分人士拿來做文章,引起兩岸的關系惡化。另外,大陸并不希望兩岸的貿易問題鬧到國際上,因為有人認為這會被人認為兩岸是國與國的關系。實際上,這個也不成問題了,因為兩岸某些貿易問題也已通過WTO下的機制解決。但是,大陸還是希望兩岸通過協商,自己解決非正常化的貿易問題。這就是大陸同臺灣簽訂ECFA相同時解決的一個問題。
當然,大陸為了ECFA的簽署還是讓利了不少,很多領域臺灣并沒有完全給予大陸WTO下的待遇,比如,金融業等。而臺灣在很多領域卻獲得了大陸給予的超出WTO的待遇。當然,不想在WTO爭端機制下解決兩岸貿易問題,大陸顯然還是要付出某些好處的,而你們的談判人員確實利用大陸對臺的心態給臺灣爭取了不少好處的。但是,兩岸直接也不能每一個領域只取不予,這樣的話大陸何必再同臺灣談?所以,某些領域的開放是必然的,而且這次服貿2/3的也僅僅是WTO下就該開放的,等于是原先欠別人的錢再拿一部分來付這次的賬,怎麼算都是合算的買賣啊!
結果,臺灣因此竟然爆發了反服貿的學運,這真是料想不及的!不過,反服貿的應該要想想,即使沒有服貿,兩岸還是需要解決WTO下的貿易問題,臺灣不可能永遠指望大陸不尋求解決的。而且,沒有服貿,大陸還是可以通過第三地的方式進入臺灣,實現你們所設想的對臺灣“控制”,畢臺灣并不敢對其他國家進來說“不”,大陸真要所謂控制,何必還要這個代價昂貴而開放有限的服貿呢?而且,控制臺灣經濟靠的是控制臺灣的這些非重要產業而非關鍵性支柱產業可以實現的嗎?實際上,臺灣每年千億美元的順差,這才是真正對臺灣有威脅效果的
所以,當你了解清楚這些,你覺得反服貿還有意思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106.16.3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362555.A.C97.html
※ 編輯: amazer (202.106.16.36), 04/01/2014 22:32:02
→
04/01 22:31, , 1F
04/01 22:31, 1F
推
04/01 22:32, , 2F
04/01 22:32, 2F
噓 neoskywalker:SO? 04/01 22:32
→
04/01 22:33, , 3F
04/01 22:33, 3F
推
04/01 22:35, , 4F
04/01 22:35, 4F
→
04/01 22:35, , 5F
04/01 22:35, 5F
→
04/01 22:36, , 6F
04/01 22:36, 6F
→
04/01 22:37, , 7F
04/01 22:37, 7F
→ u5710587:另外大陸限制台灣產業只能在福建發展 根本不是完全開放 04/01 22:38
→
04/01 22:38, , 8F
04/01 22:38, 8F
→
04/01 22:39, , 9F
04/01 22:39, 9F
→
04/01 22:39, , 10F
04/01 22:39, 10F
→
04/01 22:40, , 11F
04/01 22:40, 11F
你說的領域並非WTO下該開放的,即使沒有,台灣也沒有理由說吃虧吧
※ 編輯: amazer (122.194.1.65), 04/01/2014 22:42:46
→
04/01 22:40, , 12F
04/01 22:40, 12F
→ SuLiaen:*更正,第五段 04/01 22:40
→
04/01 22:41, , 13F
04/01 22:41, 13F
→
04/01 22:41, , 14F
04/01 22:41, 14F
沒有服貿,台灣還是要開放,因為很多是WTO下就該開放的,甚至開放程度更高
※ 編輯: amazer (122.194.1.65), 04/01/2014 22:45:27
→
04/01 22:43, , 15F
04/01 22:43, 15F
→
04/01 22:44, , 16F
04/01 22:44, 16F
→
04/01 22:45, , 17F
04/01 22:45, 17F
你要瞭解WTO的原則,除非台灣退出WTO,否則按規則還得向大陸開放
※ 編輯: amazer (122.194.1.65),6 04/01/2014 22:47:36
→
04/01 22:46, , 18F
04/01 22:46, 18F
推
04/01 22:46, , 19F
04/01 22:46, 19F
→
04/01 22:47, , 20F
04/01 22:47, 20F
一個中國原則,實際上兩岸已經有過WTO框架下的告訴了,這個因素已經不是困擾大陸的關?
※ 編輯: amazer (122.194.1.65), 04/01/2014 22:50:27
→
04/01 22:48, , 21F
04/01 22:48, 21F
→
04/01 22:49, , 22F
04/01 22:49, 22F
台灣可以去WTO告訴啊!
→
04/01 22:49, , 23F
04/01 22:49, 23F
※ 編輯: amazer (122.194.1.65), 04/01/2014 22:52:22
推
04/01 22:53, , 24F
04/01 22:53, 24F
這個需要查一下具體資料。而且大陸也不可能阻止台灣去告訴的
※ 編輯: amazer (122.194.1.65), 04/01/2014 22:59:11
→
04/01 22:58, , 25F
04/01 22:58, 25F
→
04/01 23:00, , 26F
04/01 23:00, 26F
還可以以其他方式規避的
※ 編輯: amazer (122.194.1.65), 04/01/2014 23:02:17
推
04/01 23:10, , 27F
04/01 23:10, 27F
→
04/01 23:41, , 28F
04/01 23:41, 28F
→
04/01 23:43, , 29F
04/01 23:43, 29F
→
04/01 23:44, , 30F
04/01 23:44, 30F
→
04/01 23:45, , 31F
04/01 23:45, 31F
→
04/01 23:46, , 32F
04/01 23:46, 32F
→
04/01 23:47, , 33F
04/01 23:47, 33F
→
04/01 23:51, , 34F
04/01 23:51, 34F
→
04/01 23:51, , 35F
04/01 23:51, 35F
台灣這種只對大陸的行政命令限制一告一個準,很明顯違反非歧視原則。另外大陸對外告訴成功率還是很高的。而且,大陸還可以對台灣實現同樣的方式報復,連告訴都不需要,看台灣如何因應
※ 編輯: amazer (122.194.1.98), 04/02/2014 00:39:17
噓
04/20 00:47, , 36F
04/20 00:47, 36F